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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智手机用户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05-13

      特别提示

      云智手机(简称“本应用”)由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公司”)创建和运营。您注册和使用本应用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充分理解《云智手机用户协议》(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等,该等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问的,请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询问,云公司将解释本协议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云公司的解释,请不要注册和使用本应用提供的任何服务。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成为本应用用户(简称“用户”),本协议即构成用户与云公司(合称“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用户按照本协议约定注册账号后,方有权申请和使用本应用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一条总则

      1.1云公司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不定期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2用户须同意:云公司变更服务或协议内容的,将在本应用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通知用户;用户在云公司公告之日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或者终止使用云公司的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服务,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并将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或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1.3用户在使用云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及/或不时对其的修改,请停止使用云公司提供的服务。

      1.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用户有权使用本APP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同意通过本APP消息通知及短信消息接收通信费、使用量阈值提醒信息及用户关怀、营销活动等最新的优惠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用户不愿意接受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客服电话4008689689进行退订。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本协议包括《云智手机用户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应用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应用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应用;如用户继续使用本应用,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的同意和遵守。

      第三条账户相关

      3.1主体资格

      3.1.1用户确认,在用户完成注册程序实际使用本应用时,用户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云公司有权注销用户的账户。

      若用户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并确认本协议条款。如果云公司发现在未事先获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账户信息,云公司有权立即注销用户的账户。

      3.2用户信息及资料

      3.2.1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注册信息和资料,并随时更新,确保注册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如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云公司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信息或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2.2用户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所提供的包括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在内的联系方式,以便云公司与用户进行有效联系。如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导致用户在使用本应用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保持所提供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用户应按本应用规则操作。

      3.2.3用户了解并同意,为保证账户和交易安全、进一步保证服务质量等原因,云公司有权随时要求用户完成云公司账户的实名认证;同时,云公司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用户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用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或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用户理解并认可,本应用仅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用户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进行形式查核,不代表本应用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确认用户使用服务时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同时云公司保留抽查、要求用户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及资质文件的权利。用户应当对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云公司发现用户的信息、证明、资料等造假、不完整或失效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3.3云公司有权对用户及其身份信息、资质信息等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有合理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终止向用户提供所有服务。

      3.4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用户账户被冻结的,用户将不能再登录本应用。同时云公司有权将该账户永久注销。

      第四条本应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4.1本应用保留开发新的服务、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服务、模块、功能的提供,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4.2如本应用对服务进行调整的,将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过本应用进行公告,而不再另行通知用户。调整后的内容一经上线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对调整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五条服务使用规范

      5.1用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应的网站规则,确保其账户的合法性、有效性。

      5.2用户声明并保证使用本应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约定:

      5.2.1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5.2.2不对本应用上展示或提供的、由云公司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应用展示或提供的、由云公司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等;

      5.2.3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应用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应用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5.2.4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2.5不利用本应用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5.2.6不利用云公司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5.2.7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或者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或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与国际互联网或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云公司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或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或用户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5.2.8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等);

      5.2.9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云公司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2.10如服务涉及第三方数据、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用户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5.2.11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5.3用户使用本应用过程中,用户声明并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5.3.1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要时用户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符合不时发布、更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应用要求,用户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用户理解并确认,本应用对其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的查阅仅为形式查核;即使本应用进行过查阅,并不代表本应用有义务或有能力确认用户对数据的合法使用或披露,用户应自觉保证并遵守在本款中的承诺和保证;

      5.3.2接入的数据应具备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不存在病毒、蠕虫、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的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也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不会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数据造成损害;

      5.3.3不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平台中的数据;

      5.3.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撤销的,用户如要删除接入的数据,均应通过服务里的功能自行操作;如需云公司协助删除的,应提前通知云公司;

      5.3.5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用户的数据、所发布信息等涉嫌违法、侵权等,通知本应用要求删除的,本应用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本应用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要求终止相应服务。

      5.4用户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是用户的义务和责任,本应用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和保存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5用户同意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关联公司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除非本协议条款或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第六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6.1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云公司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1.1除遵从本协议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用户使用本应用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

      (4)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活动。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8)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6.1.2用户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服务相关平台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服务门户、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进行钓鱼、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的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5)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6.1.3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云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云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2用户使用本应用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对于用户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用户应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用户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云公司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3用户使用本应用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如因用户使用本应用提供的服务时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云公司承担责任或对云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云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云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6.4在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用户对由云公司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用户不得私自使用云公司未分配给用户的IP地址。用户不再使用本应用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云公司收回。

      6.5用户使用本应用,运用AI生成内容时应遵循:

      6.5.1 禁止生成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歧视、暴力淫秽色情、虚假有害信息等内容;

      6.5.2 禁止生成散布谣言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侵害公共秩序或他人权益的内容;

      6.5.3 对于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AI生成内容,包括而不限于智能对话/写作、合成人声、人脸替换/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服务生成的内容,必须在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6.5.4不得生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

      6.5.5 不得生成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知识产权的内容;

      6.5.6 在AI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内容生成全流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性别、年龄、健康等歧视性内容;

      6.5.7 需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一款的保证,云公司在经由通知、举报等途径发现时有权做出独立判断,且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屏蔽内容、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暂时封禁账号,用户可在我方采取上述措施后七日内向我方申诉。用户逾期不申诉,或申诉后经我方核实仍存在上述情形的,云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账号使用资格、永久封禁账号、强制注销账号、清空与该账号相关联的部分或全部资产等措施,云公司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云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将相关用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系统有可能会记录下用户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

      第七条云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7.1云公司有权对用户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含有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的,云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进行修改、删除;如用户不予改正,则云公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服务。

      7.2云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随时拒绝用户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如用户不同意云公司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则云公司有权终止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7.3云公司将为用户解决因云公司原因导致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等方面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故障除外。

      第八条第三方软件或服务

      本应用向用户提供云端Android操作系统,可能包含或允许用户自主使用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或服务(以下称“此类服务”),此类服务是响应用户需求,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多便利而设置,云公司不提供内容制作,也不会向第三方共享用户的信息。用户使用此类服务时,应另行与该第三方达成服务协议,遵守相应权利义务,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用户如果继续使用本软件或服务,则表示用户默认以下几点:

      8.1本应用无权在本协议中授予用户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服务的任何权利,也无权对此类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以及相应的客户服务支持,如果用户需要咨询相关信息,可直接与该第三方联系。如果用户因使用此类服务引发任何纠纷或造成任务损失,可直接与该第三方协商解决,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8.2用户现使用的本软件服务及本软件当前包含的服务,云公司在此不保证用户可永久使用本服务或本软件包含的服务永久不变,不保证将来不会使用除现有以外的其他同类或不同类型的软件或服务,一旦本应用中更改/增加服务内容或升级为包含前述服务内容的软件,其同样适用本协议规定。

      8.3本应用经过详细的测试,但不能保证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不能保证用户使用此类服务时完全没有错误。如果出现使用此类服务与本应用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用户可通过各反馈途径将情况告知云公司,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兼容性问题,用户可以删除本软件。

      8.4如果第三方确认用户违反了用户与其之间关于使用此类服务的协议约定,并停止对用户提供此类服务,同时要求云公司协助处理的,用户理解并认可云公司将采取技术手段中止或终止用户对该第三方软件的继续使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保密信息的内容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云公司向用户披露或提供的全部信息,以及用户因信任、合作关系从本应用获得、知晓或交换所得的与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不为其他第三方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9.1.1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运营数据、交易数据、用户信息(如用户ID、用户列表、用户关系)、技术资料、财务信息、经营渠道以及方案、软件、程序、手册等;

      9.1.2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从第三方处获得但应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9.1.3任何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

      9.1.4其他通常不为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人所知晓、未在公共领域被正式公开的信息。双方认可上述所有信息为保密信息,且该等信息对于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有重要作用和商业价值,如有泄露或不当利用将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用户同意对上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如无法确认某些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则用户亦应将该等信息作为保密信息进行保护。

      9.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中不包括

      9.2.1不违反本协议而已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信息;

      9.2.2用户在从云公司接到信息以前已拥有或已知悉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的信息;

      9.2.3自第三方获得而又无义务为之保密的信息。

      9.3保密信息的使用及保护:

      9.3.1用户应承诺按照服务项目的指定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场景内使用保密信息,用户不得以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效仿、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源代码及潜在信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出售、转让、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用于获取任何商业利益等。如云公司对用户使用的部分服务(或使用服务所涉及到的由其他数据平台提供的服务)有额外要求的,用户应同时遵守上述所有要求或在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使用该等服务。

      9.3.2用户应有意识地保护上述保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9.4保密期限:用户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外公开此等保密信息为止。

      第十条知识产权

      10.1本应用上由云公司展示或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等,均由云公司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使用权等。非经云公司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上述内容。此外,未经云公司及/或上述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云公司或中国电信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以组合形式包含“中国电信”或其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产品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用户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10.2用户应保证其使用本应用服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各项数据、软件或技术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基于此等成果向云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或可能提起诉讼,用户应承担云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且本应用有权随时终止服务、注销用户账户。

      10.3云公司向用户提供操作系统(如微软、Linux、Android等)等软件服务时,云公司保证该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云公司并不是相关软件的技术提供方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相关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用户的责任或损失。

      10.4 用户在使用本应用的AI相关服务时自行输入的内容,以及通过AI服务生成的输出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归属。云公司及关联方有权对用户输入及输出内容享有永久、非独占、免费的使用权,用于产品研发、服务优化、算法迭代、模型训练、服务宣传及其他合规商业用途,使用前无需另行征得用户同意。云公司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归云公司所有。用户不得将其输入内容及AI输出内容用于违法违规或侵害我方及任何第三方权益的用途,若因用户生成内容导致云公司遭受损失、索赔或行政处罚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用户应及时对AI输出内容进行下载或保存,如因用户未及时下载、保存、备份或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内容丢失的,云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1.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户违反本协议及本应用规则中用户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承诺、保证等的任意内容,云公司均有权就其违约情节,尤其是对云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1.2.1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11.2.2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其部分服务进行限制、中止并收回相关资源、对其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11.2.3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11.2.4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11.3如云公司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内频繁登陆、频繁切换IP地址登陆等,云公司有权为维护用户账户的安全及平台的安全,对上述账号采取中止使用限制措施。中止期间,用户可以书面形式向云公司做出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云公司将对用户的解释及证明进行核查、认定,并做出恢复使用、维持中止措施等决定,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11.4如用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本应用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本应用、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

      11.5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用户应以各种形式协助云公司收回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被进一步泄露或侵害。

      11.6用户同意,未经授权而进行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披露都将给云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不能挽回的损失和重大的侵害。除所有法定的赔偿外,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将有权基于合理的判断而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适当的救济。用户应就违约行为而对中国电信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受到的全部损失、侵害,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且有权经通知用户后终止本协议。

      11.7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云公司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限制

      12.1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云公司违约:

      12.1.1云公司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2.1.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户访问速度下降;

      12.1.3在任何情况下,云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用户使用服务而遭受的名誉损失、利润损失等,承担责任(即使云公司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2.1.4用户同意,云公司疏于行使、怠于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补偿并不代表放弃此等权利或补偿,或对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权利和/或基于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而获得补偿并不妨碍今后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或采取其他行使权利或获得补偿的权利;

      12.1.5对于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12.2 因非云公司原因导致的平台服务无法正常运行(如因用户手机故障、手机无网络信号等自身原因、自然灾害、网络中断、电信问题等),用户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与转让

      13.1云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注销(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在本应用的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和送达

      14.1云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所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第十五条隐私政策

      15.1云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云公司通过本应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保护和管理用户信息和隐私。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16.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6.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13日】

      附件一:

      用户入网责任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委托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电信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用户应当于签署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中国电信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在服务期内,如用户所提交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中国电信提供最新的文件。

      三、用户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业务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用户使用云主机的,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当遵守业务服务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当在入网后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在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业务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得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和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在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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