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6-04-21
特别提示:
本协议系关于客户(“您”)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包括天翼云官网:www.ctyun.cn,天翼云Wap站m.ctyun.cn,“天翼云APP”,合称“天翼云网门户”)向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天翼云公司”“我们”)购买、由天翼云公司向客户提供云计算服务(“天翼云服务”)的约定。天翼云公司可自行或通过其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对于天翼云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与客户签约及开具发票的主体为天翼云公司;对于天翼云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与客户签约及开具发票的主体为天翼云各有关分支机构。天翼云公司代表其分支机构共同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合称为“云公司”。客户与云公司合称为“双方”。
您在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前,敬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云公司责任的条款、对您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该等条款将以加粗字体或其他醒目形式提示。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载明的方式询问,云公司将向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云公司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当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订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实际使用天翼云服务,均表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其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
I.说明
1.您与云公司之间的天翼云服务受到本协议以及您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44340)、《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39040)、《天翼云网站法律声明》(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39038)及天翼云网门户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合称“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约束。您接受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天翼云网门户注册、订购服务时线上点击同意。
2.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为准;本协议与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由如下各项文件组成:
(1)I.本说明;
(2)II.《通用服务条款》及其附件;
(3)III.《专用服务条款》;
(4)天翼云网门户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云网门户帮助文档页面中)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续订规则、退订规则,以及明确双方关于使用和提供天翼云服务权利义务的其它法律文件;
(5)订单(仅适用于包年/包月服务)。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上述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解释出现冲突,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后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专用服务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产品或服务应分别以其各自的《专用服务条款》为准。
4.本协议签订后,如您就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服务需要云公司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云公司向您提供的订购确认文件仅应您要求出具,不是订立合同的确认书,不影响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效力,不对双方已确认的订单、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构成任何修订与补充,也不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II. 通用服务条款
1. 服务类型
1.云公司向您提供、您使用云公司提供的天翼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由您通过天翼云网门户提交,并经云公司确定的订单或云公司根据您实际使用服务情况发出的账单确定。
1.1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订购天翼云网门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其中:
(1)包年/包月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期限由您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向云公司提交并经云公司确认的订单确定。
(2)按需计费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根据您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1.2 云公司将按照相应的《专用服务条款》约定的服务等级向您提供服务。
2. 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
2.1服务开通
2.1.1根据您选择的服务类型,云公司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为您开通服务:
(1)包年/包月服务的开通:您在天翼网门户向云公司提交相应的订单,经云公司确认并在您按照订单约定付费后,服务开通。
(2)按需计费服务的开通:
您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相应费用后,服务开通。如您账户余额不足,服务暂停。您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服务所需的足额费用后,服务恢复。
2.1.2服务开通后,云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您可以登录天翼云网门户,在管理控制台完成相关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2.1.3您理解并认可,服务开通后,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云公司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更新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云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事先通知您。
2.2云公司为您提供7天×24小时客服服务,包括客服的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解答、处理您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用服务条款》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2.3云公司收到您遇到的问题后,根据具体情况和您的需求,为您提供技术支持, 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您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云公司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
2.4云公司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本协议的约定,则需要您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云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云公司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5为了提供更优化的服务,云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云公司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但就该等常规维护事宜,云公司承诺至少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您。如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云公司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您。
2.6云公司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不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云公司违约 。但是,云公司承诺将提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您。 收到云公司通知后,您应当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您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应云公司的需求,对云公司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您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或者云公司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
2.7您理解并认可,天翼云在必要时根据业务场景将会对您使用的云服务进行机房迁移。天翼云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三十(30)日通知您,需要您在接到迁移通知后配合天翼云进行相应的服务迁移。如因为您未及时阅读通知,或拒绝配合迁移,在您业务迁移周期结束后,您的服务、应用、网站无法访问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您自行负责。
2.8服务终止
2.8.1在下述情形下,云公司有权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云公司认为继续向您提供服务将会对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云公司继续向您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4)您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5)您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
(6)云公司提前三十(30)日在天翼云网门户上以发布公告、向您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相关服务;
(7)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约定云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的情形。
2.8.2云公司依据本协议终止服务的,对您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用的退费规则,按照《专用服务条款》或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相关退费规则执行。
2.9本协议《专用服务条款》对天翼云服务的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规则及服务流程等事项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3.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计费规则
3.1.1为便于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天翼云公司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1)包年/包月服务:您应当向云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以经云公司确定的订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2)按需计费服务:您应当向云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以云公司向您发送的账单载明的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内,服务价格将根据云公司价格调整相应变化,服务费用的结算应当以您实际使用相应服务时云公司公布的有效的价格为准。
3.1.2云公司有权根据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天翼云服务的价格。云公司调整天翼云服务价格时,将至少提前十五(15)日在天翼云网门户发布通知,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如您不接受云公司调整后的价格,您应当立即停用天翼云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您接受调整后的价格。
3.2结算方式
3.2.1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您可以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或微信、支付宝、翼支付或其他方式向云公司支付费用。其中,代金券的使用应当遵守您获得代金券时云公司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代金券规则。
3.2.2如您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服务的,您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订功能(续订流程详见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服务续订规则)。您续订服务时,如云公司对相关服务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进行调整的,您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续订和计费。
3.2.3如您需要云公司就其订购的天翼云服务开具发票的,您应当在服务订购完成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在天翼云网门户的服务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您申请的发票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主体开具。对于您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云公司不提供发票。
3.3云公司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如您欠费,在欠费期间云公司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且您不得申请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 。
3.4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云公司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
3.5您对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云公司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云公司将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4. 服务使用规范
4.1客户资质
4.1.1您承诺以其经天翼云网门户实名认证的本人身份开通和使用天翼云服务,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您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向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或业务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网站的,您应当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您应当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云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天翼云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您应当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您应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当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您应当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除上述许可、批准外,如您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许可和批准的,您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批准。
4.1.2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如您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条件,云公司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您相应责任。如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您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云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
4.1.3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应当根据云公司要求签订《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见《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并严格遵守该文件中的承诺。
4.2账户安全
4.2.1云公司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时,将向您提供在天翼云网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您通过该账户登陆天翼云网门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您账号和密码是您办理、使用天翼云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您或您授权的行为,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2.2您负责其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对于云公司在天翼云服务中向您提供相关账户的初始密码,您应当第一时间重新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
4.2.3您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根据云公司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云公司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云公司在收到您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将要求您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实您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云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您账号的登录和使用。您没有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云公司有权拒绝您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因您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由您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但云公司有义务协助您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2.4您应当向云公司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您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当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云公司,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承担。
4.3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满足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要求。您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服务条款》)向云公司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云公司完成相关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4.4您对由云公司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您确有必要须将天翼云分配的IP地址转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应取得天翼云书面同意。 无论如何,您应对其他用户的使用行为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您不得私自使用云公司未分配给您的IP地址。您不再使用天翼云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云公司收回。
4.5未经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双方对允许您下属机构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事宜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否则,云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您相应责任。经天翼云书面允许,您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您应对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使用行为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4.6如您违反在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期限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云公司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云公司的相应损失。
5.网络及数据安全
5.1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云公司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您使用天翼云服务以及通过天翼云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翼云网门户、天翼云服务相关业务平台、以及云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5.3您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网门户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网门户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5.4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对您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云公司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5对于您使用天翼云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您负责保密并依法承担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5.6您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当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5.7对于您通过云公司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云公司承诺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不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据本协议或者用户与云公司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之需向第三方披露。
5.8您可自行对其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您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云公司将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
5.9当服务期届满或服务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云公司仅在本协议约定的一定期限内继续存储您的业务数据(如有),期限届满云公司将删除您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5.10您的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云公司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您业务数据的义务。
5.11您理解并同意,出于您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您需要云公司工程师直接对其相关服务进行操作时,您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 您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指示云公司进行相关操作,且仅有该授权人有权要求云公司对相关服务进行操作。且云公司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您未与云公司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等风险,由您承担 。
5.12您理解并同意,其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天翼云有权依据《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39040)对可能涉及的您的个人数据进行收集、使用、处理等,天翼云承诺将按照《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的规定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
6. 知识产权
6.1您使用天翼云服务时,对于您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您应保证该等软件、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您的上述软件、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您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云公司因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云公司有权视情况终止天翼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 您确认,云公司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云公司或云公司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云公司同意,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云公司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您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云公司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7. 保密条款
7.1云公司承诺对您使用天翼云服务时提交或知悉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
(1)依据本协议或者您与云公司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或者您与云公司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但是,云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您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云公司的关联公司是指云公司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7.2未经云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云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持续有效。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云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云公司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您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云公司损失的,您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云公司(含云公司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云公司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8.3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云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云公司最近[壹]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云公司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您及您的用户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9.责任限制
9.1您理解并充分认可,云公司系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云公司对天翼云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云公司不对天翼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云公司承诺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天翼云服务。
9.2您知悉并理解云公司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云公司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您确认并同意:若云公司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云公司违约,您将配合云公司共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9.3云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您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您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9.4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云公司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天翼云网门户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云公司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如因您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云公司或者云公司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云公司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云公司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云公司内部的通畅联系,云公司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您原因给云公司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云公司将保留向您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您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5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云公司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6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在《专用服务条款》、天翼云服务等级协议、天翼云网门户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中)约定了在特定的“服务不可用”情况下,云公司的补偿责任(如有)。尽管有该等约定,您同意并认可,以下原因导致云公司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云公司事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云公司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您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您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您的疏忽或由您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云公司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9.7《 专用服务条款 》可能会对云公司的责任限制有进一步约定,您使用云公司提供的服务同样受到该等责任限制的约束,敬请您关注。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云公司和您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本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2.附则
12.1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12.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2.3您理解并同意,未经天翼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关联方。云公司有权通过在天翼云网门户上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云公司的关联公司。
12.4本协议项下之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以及性质上理应存续的其他条款(如您对其向云公司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2.5天翼云未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对此条款的放弃,亦不限制以后执行该等条款的权利。如果一方放弃追究任何一条违反本协议要求的条款,不得视为放弃以后追究违反该条款的权利,也不得视为放弃追究违反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
12.6本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缔约方。本协议不为双方创立合伙、合资、代理或雇佣关系。
12.7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日”、“天”均为自然日。
12.8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特别说明:
本专用服务条款是【花卷慧办】服务协议的一部分,与《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通用条款》、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等共同构成【花卷慧办】完整版的产品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由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我们”)合法拥有并运营的花卷慧办软件及服务。
花卷慧办产品是一款面向现代企业的一体化协同办公软件,该软件集成了消息、日程管理、待办任务、在线会议、文档协作、云盘存储、知识库管理和办公智能体等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
提示:在使用花卷慧办产品及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天翼云花卷慧办产品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企业组织创建页面等提示信息、同意本协议并完成账号注册或企业组织创建,或您以我们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我们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确认您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且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您不应使用本服务。
1.1 企业/组织用户,是指经组织授权的管理员创建组织架构,邀请组织成员作为组织最终用户下载、注册账号或为最终用户配置账号,完成组织创建后,由组织授权管理员配置、开通、管理和使用天翼云花卷慧办进行在线移动办公、沟通与协同的用户。企业/组织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合法主体。
1.2 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指经企业/组织用户授权或指定,拥有企业/组织用户管理权限的组织成员,管理员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代表组织意志进行操作,享有组织最关管理权限。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通讯录及组织成员、确认和签署相应的在线协议、组织数据访问与控制、组织内合规审查、注销组织等。
1.3 最终用户,指经管理员邀请且个人同意、自主申请且经管理员同意、被组织成员邀请且经管理员及个人同意,加入组织的个人用户,简称“最终用户”。当企业/组织用户邀请您作为最终用户加入其工作平台,您会收到邀请并可以选择是否加入该组织。您加入该组织后,您的行为应当遵守企业/组织用户内部的管理规定。
1.4 组织控制数据,指企业/组织用户及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交或产生的与企业/组织用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组织及其管理员提交或要求最终用户提供的信息、企业/组织用户分配给最终用户的信息,以及为完成工作需求、满足企业日常管理需求由最终用户提交给企业/组织用户的信息,具体关于企业/组织用户控制数据相关约定,请参见《天翼云花卷慧办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规则》中关于企业/组织控制数据的表述。
1.5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企业/组织用户及其管理员、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进行移动办公、沟通与协同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者为企业/组织用户,天翼云花卷慧办是依据管理员操作、配置等指令,受委托对组织控制数据(含最终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
2.1 本协议为天翼云花卷慧办企业/组织用户(含管理员及最终用户)与天翼云花卷慧办服务提供者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复制本软件,及使用本服务的协议。若企业/组织用户就使用本服务与我们另行达成其他协议,且本协议与其他协议内容有冲突的,相关内容以另行达成的其他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提及的内容,以其他协议约定为准。
2.2 天翼云花卷慧办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最终用户统称为“用户”或“您”。
2.3 作为最终用户,企业/组织用户将对您的用户身份及基于该身份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删除以及调整权限和限制服务内容等,您保证在遵守本服务相关规范的同时,按照该企业/组织用户的授权范围和规范使用本服务,如您丧失最终用户身份,我们有权根据企业/组织用户的指示将基于该身份的服务内容一并删除或转移。请您知悉,企业/组织用户应独自负责将所有与您使用本服务有关的企业/组织用户政策和惯例,以及可能影响、限制您使用本服务或访问企业/组织用户数据的设置向您进行充分说明与告知,我们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4 针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情况,若本协议与我们与企业/组织用户所订立的其他协议规定有所冲突,则以其他协议为准。若您是以最终用户或外包厂商身份使用本服务的,您理解本服务为企业/组织用户使用的职场工具性质,并非个人消费使用性质。
3.1 本软件及服务包括天翼云花卷慧办相关应用程序以及我们将来发布的天翼云花卷慧办相关软件及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更新或调整本服务的内容。您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以客户端等形式使用本服务,具体以我们提供的为准。
3.2 您可以直接从天翼云的官方网站、官方应用分发平台以及我们授权的第三方网站、应用分发平台等我们官方或授权的渠道获取本软件。如果您从未经我们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我们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3.3 我们授予您一项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非排他性的许可,您应当以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您可以制作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用作备份。备份副本必须包含原软件中含有的所有著作权信息。除非另有说明,您就本协议项下花卷慧办服务仅限于非商业用途使用。您承诺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及任何其它商业目的。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我们的书面许可。我们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4 您在使用本服务某一特定功能时,可能还需同意单独的协议、规则等,请您在使用该项功能前仔细阅读前述相关协议、规则。
3.5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我们会对本软件进行不定期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我们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也不保证继续对旧版本软件提供相应的客服和维护服务,请您及时下载最新版本。
4.1 账号注册与开通
4.1.1 您可以通过本服务提供的注册界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软件注册账号使用本服务。您有权选择合法且符合本服务要求的字符组合作为账号的名称,并可对账号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您设置的账号、密码是您登录并以注册用户身份使用本服务及我们提供的其他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凭证。请务必维护并按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提供给我们的数据,确保数据完整且符合现况。
4.1.2 企业/组织用户通过授权自然人(即管理员)开通本服务后,可以设置不同后台管理系统管理权限的管理员,管理员可以有一人或多人,具体可由企业/组织用户及已有的管理员自行设定。管理员可在本服务上传、管理及维护最终用户的通讯录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并可以邀请成员加入,实现即时沟通、协同办公、组织管理、架构调整等各类功能。企业/组织用户获取前述信息的行为应由企业/组织用户自行向最终用户告知并获得最终用户同意,我们不就企业/组织用户行为承担责任。
4.1.3 您理解并承诺,您设置的账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服务相关规则,您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用于使用本服务的信息及其他向我们提供的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或不良信息,未经他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注册账号,不得恶意注册账号。您在账号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或者有害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行为。我们有权对您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本条款约定的注册信息,我们有权视情况采取不予注册、屏蔽或删除违法违规内容、不经通知暂停使用、冻结账号、注销或收回账号等措施,您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不能使用账号或与之相关的服务与功能所造成的损失。
4.2 账号使用安全
4.2.1 您有责任维护账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您的账号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漏洞问题时,您应当立即通知我们。在丢失账号或遗忘密码时,您可遵照我们提供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或密码。如您更换注册账号的手机号,为保证您账号的安全,请及时更换账号关联的手机号。
4.2.2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应为自己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该账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您应对使用本服务时接触到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我们无法且不会对您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4.2.3 管理员账号管理权责
(1)管理员账号为代表企业/组织用户的账号,请您确保已获得企业/组织用户的充分授权并能够代表企业/组织用户身份行事。我们有理由认为您与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签署了相应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性质的协议或规则,并受其约束,因此而引起的纠纷,我们将无义务解决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2)管理员账号具备成员管理、权限管理、通讯录管理等权限。管理员账号实施的操作和指令,将被默认为代表企业/组织用户的意志。管理员账号用户有权管理企业/组织用户账号项下的授权。
(3)管理员声明和保证:
①邀请组织成员加入组织,应确保向组织成员充分说明依据(如履行个人作为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②保守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最终用户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权益。
③保障管理员账号的保密性和登录管理工作台信息的安全性。
④您作为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应对您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根据您的行为提供或变更服务的后果亦由您承担,因此给我们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4.2.4 企业/组织用户账号管理权责
如授权最终用户开通并使用我们账号服务,您理解并同意:
最终用户在企业/组织用户下的使用行为是由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和负责的。
(1)最终用户的账号由其所在企业/组织用户管控。管理员有权代表企业/组织用户管理企业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向最终用户配置账号、查看最终用户账号的登录信息和数据安全情况,有权单方停用、封禁或注销最终用户账号等。
(2)企业/组织用户有权对组织架构内的最终用户使用最终用户账号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组织用户发现或收到他人投诉组织内最终用户产生的内容有违法违规、违反员工行为守则等情况,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并视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对其最终用户账号进行处理。
(3)企业/组织用户因履行合同所必需或者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有权收集、处理最终用户登录和使用账号的个人信息,并委托我们处理企业/组织用户控制数据及其最终用户个人信息。
4.3 账号冻结
您的账号在如下情况可能被冻结或被限制全部或部分权限、功能:
(1)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文书的规定的;
(2)国家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要求进行冻结的;
(3)基于本服务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发生或可能发生破坏或试图破坏我们及关联公司公平交易环境或正常交易秩序的,或任何使用含有我们及关联公司名称、品牌且对他人有误导嫌疑或任何使用某种中英文(全称或简称)、数字、域名等意图表示或映射与我们及关联公司具有某种关联的;
(4)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而您未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
(5)我们根据合理分析判断您的账号操作等存在异常的;
(6)账号归属存在争议的;
(7)违反本协议、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的;
(8)我们合理判断,您发生与如上行为性质相同或产生如上类似风险的其他情况的。
4.4 账号注销
4.4.1 作为最终用户,若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的账号即成为企业/组织用户办公工具的一部分,您可以向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提交退出团队申请并注销账号,由管理员处理。除此之外,您所在企业或组织的管理员若在本服务中将您设置为离职状态的,您使用的该账号将会被注销。作为企业/组织用户,当管理员账号操作解散企业组织时,我们会根据组织解散流程,提示管理员解散企业组织产生的企业控制数据被删除的后果。请谨慎操作企业组织解散流程。
4.4.2 您的账号被注销前,我们将验证您的个人身份、安全状态、设备信息等信息,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帮助您完成注销。您知悉并理解,注销账号的行为是不可逆的行为,在您的账号被注销后,我们将删除有关您的相关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根据企业/组织用户需要就企业控制的数据另行处理的除外。
4.4.3 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冻结、注销您的账号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所存储的数据、文件的权利,且无需为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因您使用本服务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等被清空、丢失等的损失,您应自行承担。
5.1 智能会议纪要生成、邮箱AI检测、办公智能体、AI问答、知识库功能涉及到人工智能生成服务。本服务包括由天翼云公司提供的算法服务及由天翼云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模型厂商开发并提供(统称“第三方模型服务”)。对于该等第三方模型,客户应当在订购或使用前仔细阅读该等第三方模型的服务协议、开源许可协议、开源许可证、等服务合同/协议和条款(“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并在同意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的前提下再开始订购或使用相应的第三方模型服务。我们特此告知您,平台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商提供的开源版本License如下。后续如有增删,我们将同步更新该表格:
| 序号 | 模型名称 | license或相关协议 |
| 1 | Qwen2.5-VL-3B-Instruct | https://www.modelscope.cn/models/Qwen/Qwen2.5-VL-3B-Instruct/file/view/master/LICENSE?status=0 |
| 2 | Qwen2.5-32B-Instruct | https://www.modelscope.cn/models/Qwen/Qwen2.5-32B-Instruct/file/view/master/LICENSE?status=0 |
| 3 | Qwen2.5-7B-Instruct | https://www.modelscope.cn/models/Qwen/Qwen2.5-7B-Instruct/file/view/master/LICENSE?status=0 |
| 4 | BAAI/bge-m3 | https://www.modelscope.cn/models/BAAI/bge-m3/summary |
| 5 | BAAI/bge-reranker-v2-m3 | https://www.modelscope.cn/models/BAAI/bge-reranker-v2-m3/files |
| 6 | Qwen3-32B | https://modelscope.cn/models/Qwen/Qwen3-32B |
5.2 使用相关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请确保您提供的内容、输入的提示词等均应为您享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取权利人合法授权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且不存在诱导人工智能服务生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5.3 您承诺使用相关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不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本协议的活动,不会发布、输入、输出、传播含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会利用本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及其他虚假信息,否则我们有权对相应内容停止生成、停止传输、屏蔽、删除,并有权视情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账号直至注销等处置,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4 如您对外提供、发布或传播利用天翼云花卷慧办人工智能服务或其输出内容编辑或者制作的信息内容依法应当进行标识的,您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或提示,确保满足适用法律规定的标识义务。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AI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标识管理的要求,不得利用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侵权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对于本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我们有权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添加人工智能生成标识(下称“AI标识”)。您不应通过删除、篡改、伪造或者以其他令人误导的方式修改我们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应用添加的AI标识。
5.5 我们会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努力提升输出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但由于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内容的特性,以输入信息为基础的输出内容不代表我们的态度或观点。您应当对输出的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和判断,并为您账号下的行为和内容负责,我们不会对输出内容主张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会因为您使用本服务的输出的内容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您确认并同意不因输出的内容的不准确、不适用等追究我们的责任。
5.6 相关人工时能服务在天翼云花卷慧办为您提供服务,如您对外发布、传播本服务根据您的指示输出的内容,您应对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7 由于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特点,其他用户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可能与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相似(例如文生图场景),但这不代表其他用户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为您所有。
5.8 您理解并同意,输出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将输出的内容作为专业建议、商业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若涉及对您或者相关方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例如法律、医疗、财经、保险等场景),建议您咨询相关权威机构。您根据输出的内容所作出的任何判断或者据此作出的后续相关操作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包括因对输出的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功能性、不侵权或满足特定目的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
您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内容发布规范
您作为天翼云花卷慧办用户和内容生产者,禁止使用本服务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及外部链接: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 发布的内容应当以积极健康、具有正向价值、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为准则,不得通过对数据、流量进行造假、刷量等方式进行炒作。
1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软件使用规范
您承诺不对本软件和服务从事以下行为:
1.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2.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3.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4. 通过非天翼云公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5. 自行、授权他人或利用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等进行干扰。
(三)行为规范
除非法律允许或我们书面许可,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诱导其他用户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
5. 未经我们书面许可利用服务账号和任何功能,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
6. 利用服务账号或本软件及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7.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8.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我们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9. 其他违反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行为。
(四)对自己行为负责
1.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应当为自己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使用本服务实施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2. 您应自行对本服务中上载、发布或传输的内容加以判断,包括可能的来自他人非法或不当的行为、虚假内容、虚构信息等,您应自行判断并承担因此而造成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天翼云不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如果我们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我们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规定要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告知处理结果。
4. 企业/组织用户应确保其授权用户对天翼云花卷慧办服务的使用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并对其授权用户的违法或违约等行为负责。
7.1 您在天翼云花卷慧办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我们建议您在使用该种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其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我们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7.2 因用户使用本软件或要求我们提供特定服务时,本软件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者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例如您通过本服务跳转到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内容,第三方通过开放平台接入的服务及内容等,我们不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负责。
7.3 我们高度重视用户数据的保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我们书面许可,任何主体不得提供处理本软件及服务数据的产品、服务或技术。为保障您与其他参会人的数据安全,请您避免使用第三方产品、服务或技术处理本软件及服务数据,以防止发生个人信息、会议内容等数据泄漏问题,我们不对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的安全性、功能性或兼容性提供保证。
8.1 本服务允许您上传、创作或发送数字信息或材料(简称“用户内容”)。您亦可在用户内容上覆盖或增加我们提供的图案、贴纸、虚拟头像等其他元素。您承诺并保证,您拥有您上传、存储到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共享的您的内容的所有必要权利或已经获得合法授权,我们使用、展示和保留您的内容不会违反任何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不对您的内容及他人使用本服务上传、存储或共享的您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8.2 如果您与本服务的其他用户分享您的用户内容,即表示您同意向这些用户授予不受限制且免费使用您用户内容的权利(包括任何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除非您明确地向对方说明了该等限制,但该等说明及限制仅能约束您与对方。您承诺仅向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提供及分享您愿意并能够授予上述权利的用户内容。
8.3 我们不会对您的用户内容主张任何所有权权利。请您注意,如果您以授权用户的身份使用本服务,我们会就您用户内容的使用方式向企业/组织用户提供控制、限制、管理等诸多选择。例如,企业/组织用户可启用或禁用其授权用户对本服务的访问权限,启用或禁用第三方服务,管理许可、保留和外传的设置等。企业用户的选择和决定可能会使您的部分或全部用户内容被访问、使用、披露、修改、限制使用或删除。如果您代表企业/组织用户使用本服务,您确认企业/组织用户将事先向其授权用户就此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并取得授权用户的明确同意。
8.4 本服务并非存储服务,针对您的内容,或其他用户向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上传、传播或提供的任何其他内容,我们不能亦不会提供备份。请注意,即使在您的用户内容从本服务中删除后,其他用户仍可能独立地继续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您的用户内容(例如,该用户可能已将您的用户内容的副本保存在其账号中)。
8.5 对于您的用户内容,以及向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发布、递交或传送该内容之后果,您须自行负全责。您亦同意不会向本服务递交任何违反适用法律与规定的内容或其他材料。
8.6 我们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您可以通过我们公示的投诉举报渠道或通过发送邮件至service@chinatelecom.cn或ctpip.ctyun@chinatelecom.cn向我们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在您进行投诉举报时,请您同时提供您相关权利或证明违法违规行为与内容的初步证据,我们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和处理您的投诉举报。如果您发布的内容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举报,您也可以通过提交相反权利证明材料的方式向我们申诉,我们同样将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8.7 您理解并同意,您查看他人在本服务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关风险。未经相关权利人的明示同意,您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复制、转载、传播、播放、展示、出售、许可或其他未明示允许的方式使用该等内容。
(一)企业/组织用户管理责任
1. 企业/组织用户应确保开通、注册企业/组织用户账号的行为以及设置管理员账号的行为均已获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我们根据企业/组织用户设置的管理员账号的行为、操作和指示等提供或调整服务;企业/组织用户应将管理权限交予适当的人选,合理设定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并对管理员账号的行为及相关后果负责。
2. 企业/组织用户对最终用户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1)企业/组织用户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并对最终用户进行信息安全教育,例如提醒或要求最终用户注意信息安全和账号安全,防止账号被他人使用等。
(2)企业/组织用户应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行为及权益进行管理,包括加入或删除最终用户,调整最终用户使用权限和限制服务内容等。
(3)企业/组织用户应对其最终用户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及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和审计,因最终用户行为及发布内容造成的相关后果和损失,由企业/组织用户和最终用户承担责任。如果企业/组织用户或最终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和规则,我们对企业/组织用户或最终用户使用的本软件及服务采取相关措施后,导致企业/组织用户或最终用户暂时或永久无法使用本软件及服务产生的,由企业/组织用户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4)如企业/组织用户与最终用户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纠纷或争议,应由企业/组织用户与最终用户解决,与我们无关。
(二)最终用户个人信息处理
1. 企业/组织用户是最终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我们根据企业用户的委托和指示,为企业/组织用户处理最终用户个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使用本服务管理最终用户个人信息之前,企业/组织用户应当:
(1)充分告知最终用户使用本软件及服务对用户信息的影响,充分告知企业用户对最终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范围、目的和方式,包括上传和管理最终用户的名称、照片、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存储最终用户使用天翼云花卷慧办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数据等,并取得最终用户的有效授权。
(2) 确保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对最终用户信息、内容的使用和处理符合最小、必要的原则,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独立处理与最终用户产生的个人信息相关争议及纠纷,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2. 最终用户可通过本软件查询到其所加入的企业或组织内其他最终用户的信息,但管理员可以通过管理权限限制最终用户的信息查阅权限。
3. 最终用户需要通过其所加入企业用户的管理员来修改已提交的个人信息。
10.1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我们向您提供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我们所有或或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应保证,除非取得我们的书面授权,对于上述权利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源代码等行为。
10.2 您理解并同意授权我们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您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您属于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
10.3 云公司授权您的软件中可能包含开源软件,您对开源软件的使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遵守相应的开源协议规定,开源协议的约定优于本协议的约定;(2)保留开源软件中原有的许可声明和版权、专利、商标情况等标识;(3)任何情況下,甲方保证使用行为不会使软件中不是开源软件的部分面临必须开源的风险,如不将闭源软件与GPL、AGPL、SSPL等高传染性协议的开源代码混合开发、打包发布等行为。
10.4 我们提供第三方开源软件信息列表,您可以查看软件的贡献者和代码。
11.1 若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与我们的其他协议、规则的,我们有权根据相应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具体措施的时间长短根据您的违法违约情节确定):
(1)对您采取警告、限期改正、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冻结账号、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有)。
(2)对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采取禁止发布、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措施。
(3)公告对违规、违约使用本服务行为的处理结果。
(4)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措施。
11.2 如果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我们对您采取相关措施后,导致您暂时或永久无法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无法使用软件登录或使用其他产品和服务等后果,由此造成您损失的,责任由您承担。
11.3 在向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涉诈、冒名顶替等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我们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主管部门。
11.4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相关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
11.5 如果我们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发送/传播违规内容或为他人实施违规行为提供帮助的,我们有权不经通知对相关内容采取禁止发布、限制访问(如将内容处理为仅发布者自己可见、限制传播渠道等)、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并视行为情节对相关账号采取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账号、冻结账号、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有)。
11.6 如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我们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我们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您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我们损失的,您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云公司(含云公司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2.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受到影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前述情况时,我们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争取及时进行处理,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12.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我们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4)用户使用的软件版本过时、用户设备的老化或其兼容性问题。
(5)其他我们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2.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我们不对前述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
(1)来自他人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12.4 我们将采用技术手段保障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存储安全,但在以下情形范围内我们不能提供完全保证:
(1)我们不对由于非我方原因造成的您在本软件及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2)如果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而被终止或取消服务,我们有权删除您的数据。您的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我们没有义务向您返还数据,您应自行在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前做好备份。
12.5 您理解并同意,本软件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软件、服务一样,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您终端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软件及服务的正常使用等),因此,您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
12.6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我们不对任何间接性、偶然性、后果性、惩罚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和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商誉及信誉、机会、数据丢失、泄露及损失、第三方费用。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情况下,我们向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金额上限为您发生损失或我们违约的月份,您已经向我们支付的当月服务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些限制和条款适用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或任何索赔。
13.1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尽可能合理的方式向用户发出本协议项下的各类通知,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网页公告、站内消息、客户端推送、用户预留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您同意并理解,本协议项下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13.2 为便于您收取并了解相关通知,您应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及有效,并在变更后及时登录软件进行修改;如因您未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及时收取通知,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同时,如您通过退订或主动屏蔽等方式拒绝或屏蔽通知,将可能无法收到前述通知,对此也将由您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法律后果。
14.1 协议内容与修订: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们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隐私政策、各项规则、通知。前述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我们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更新后,我们会以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网站首页或软件设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您有权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在修订协议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内容。
14.2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排除任何冲突法的适用。
14.3 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因本协议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4.4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4.5 我们在用户过失行为或违约行为时放弃依本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利,不得视为我们对用户以后同类过失行为或违约行为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利。
14.6 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14.7 若本协议有中文、英文等多个语言版本,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中文版为准。
14.8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并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
15.1 您可以通过【天翼云官网提交工单、联系智能客服、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8109889】进行在线咨询、通过您的专属客服与我们的客服人员电话联系进行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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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2层205-32室
附件一:
用户入网责任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委托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电信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用户应当于签署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中国电信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在服务期内,如用户所提交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中国电信提供最新的文件。
三、用户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业务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用户使用云主机的,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当遵守业务服务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当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业务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