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我们将于2026年2月14日更新《天翼云数据传输服务DTS版服务等级协议》以期向您展示更加清晰完整的条款内容,帮助您更加清楚高效地了解我们的产品服务。
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将原协议第二条 服务承诺和第三条 服务说明的内容合并到新的第二条 服务说明与承诺,并更新关于服务不可用的定义,修改后内容如下: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数据传输服务平台的系统日志,显示用户使用的数据迁移、数据同步功能因天翼云原因导致的从源数据库到目标数据库写入数据失败,且失败状态连续超过五分钟视为服务不可用,低于五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视为服务不可用。
将原协议第四条 赔偿方案 变更为 第三条 服务补偿,并更新关于补偿申请时限的说明,新增关于补偿申请方法的说明,相关修改和新增内容如下:
补偿申请时限:用户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天翼云将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及诚信原则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
补偿申请方法:用户可以在天翼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补偿。
将原协议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变更为 第四条 限制,并新增如下条款:
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数据传输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任何天翼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系统或服务日常维护而引起的;
甲方使用DTS免费任务或处于收费任务的免费阶段的;
甲方未遵循天翼云产品官方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甲方的源端数据库或目标端数据库自身原因导致的;
由于源端数据库或者目标端数据库用户名、密码修改后,甲方未及时在DTS控制台更新导致的;
由甲方操作所引起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实例被意外重启、源端数据库或者目标端数据库参数修改不当以及删改数据库账户、权限后未及时在DTS控制台更新等;
依照法律法规,应监管部门要求或依照协议及协议中援引的政策用户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的。
将原协议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中关于协议生效的内容放到新增的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并更新说明,修改后内容如下:
本服务等级协议自用户申请天翼云数据传输服务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日期以《天翼云数据传输服务DTS版服务协议》的终止为准。
天翼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天翼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天翼云对SLA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DTS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DTS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修改后的SLA。
本次更新将于2026年2月14日正式更新至官网协议文档,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上述变更内容,若您不同意天翼云即将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DTS服务,如您继续使用DTS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