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退回处理 备案过程中系统会智能校验,协助您提前检测问题、及时修改,以便提升效率,下面常见的报错提醒: 1.域名信息核验不符合要求: 处理办法: 登录域名注册商网站或联系您的域名注册商,变更域名实名认证信息。具体域名要求请参考:< 2.网站名称不符合要求: 处理办法: 个人备案网站名称建议: 1)个人网站名称要尽量体现个人网站的主要内容; 2)使用3个或3个以上汉字。不涉及到行业、企业、产品等信息。不使用个人姓名、地名、成语命名。不使用纯数字、纯英文命名,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如反腐、赌博、廉政、色情等)命名; 3)网站服务名称不涉及到 “某公司”、“某俱乐部”、“某团体”、“某社区” 等明显非个人性质的网站服务名称,不涉及经营性内容,如 “购买”、“买卖”、“交易”、“优惠券”、“电子商务” 等; 4)个人网站服务名称不包含地名。 企业备案网站名称建议: 1)推荐使用公司全称或简称作为网站服务名称,允许多个网站的服务名称相同; 2)主办单位不是国家级单位,其网站不能以 “中国”、“国家” 等关键词命名,如果含有必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3)网站服务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相对应。无新闻、出版、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能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 4)若网站服务名称或服务内容涉及到金融类,如确实涉及,建议先到本省金融办进行办理专项审批。提交时,同时上传审批文件电子版,否则有被退回的风险; 5)如使用与企业经营范围完全不相关的产品来命名,一般都比较难通过。可在备注增加相关说明并上传商标或专利文件,以增加通过的可能性。 3.未备案网站开启访问: 处理办法:未备案的域名不能开放访问,在审核期间需要您将域名停止解析或关闭网站,待备案成功以后即可解析并开放访问。 4.已备案网站未开站或网站内容不合格: 处理办法 :已备案网站提供对外访问,在网站底部添加服务备案号并链接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