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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云日志服务查看审计日志
        本文主要介绍通过云日志服务查看审计日志 通过云日志服务进行分析日志、搜索日志、日志可视化、下载日志和查看实时日志等操作。 查看LTS审计日志 说明 实例已经配置了访问日志,操作详情请参见日志配置管理—新增 步骤 1 在页面左上角单击,选择“管理与监管 > 云日志服务”,进入云服务日志页面。 步骤 2 在“日志组列表”区域,选择目标日志组,单击日志组名称。 查看日志详情 下载LTS日志文件 说明 如果实例已经配置了访问日志,操作详情请参见 步骤 1 在页面左上角单击,选择“管理与监管 > 云日志服务”,进入云服务日志页面。 步骤 2 在“日志组列表”区域,选择目标日志组,单击日志组名称。 下载日志 步骤 3 单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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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ect from tnew; f1 f2new f3 ++ 1 20230822 11:06:16.9783 1 3 20230822 11:06:16.9783 100 2 20230822 11:06:16.9783 50 2 20230822 11:06:16.9783 110 5 20230822 11:16:06.712109 10 (5 rows) teledb select from trangemv; f1 f2new + 1 20230822 3 20230822 2 20230822 2 20230822 (4 rows) teledb REFRESH MATERIALIZED VIEW trangemv; REFRESH MATERIALIZED VIEW teledb select from trangemv; f1 f2new + 1 20230822 2 20230822 2 20230822 5 20230822 3 20230822 (5 rows) 注意 物化视图数据存储在CN节点上面,每个CN节点各有一份相同的数据。 plaintext teledb explain select from trangemv; QUERY PLAN Seq Scan on trangemv (cost0.00..22.70 rows1270 width12) (1 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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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三:创建逻辑库并关联RDS for MySQL实例
        本节介绍了购买的步骤三。 本章节主要介绍如何在DRDS控制台上创建逻辑库,并与RDS for MySQL实例进行关联。 使用须知 创建逻辑库时,仅支持关联和DRDS实例处于相同VPC的RDS for MySQL实例,且RDS for MySQL实例没有被其他DRDS实例使用。DRDS将在关联的RDS for MySQL实例上新建数据库,不会影响已有的库表。 创建逻辑库时,同一个逻辑库,RDS for MySQL实例大版本需要相同,不可以混用。 创建逻辑库时,同一个DRDS实例可以创建多个逻辑库。多个逻辑库可关联同一个RDS for MySQL实例。 一个RDS for MySQL实例无法被不同的DRDS实例关联。 创建逻辑库时选多个分片的场合,分片名遵循“逻辑库名xxxx”的命名规则,其中xxxx为从“0000”开始递增的数字。如逻辑库名为“dbcbb5”,总分片数为2,则分片名为“dbcbb50000”和“dbcbb50001”。 创建逻辑库时,关联的RDS for MySQL实例不能处于只读状态。 DRDS在RDS for MySQL实例上创建的内部账号(DRDSRW、DRDSR、DRDSREP)请勿修改和删除,否则会影响业务。 前提条件 已创建DRDS实例,状态为“运行中”。 已创建DRDS账号。 操作步骤 步骤 1 登录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控制台。 步骤 2 在实例管理列表页面,单击目标实例操作栏“创建逻辑库”。 您也可以在实例管理列表页面,单击目标实例名称,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在左侧导航栏选择逻辑库管理页签,在页面右侧单击创建逻辑库。 步骤 3 在创建逻辑库页面,填选逻辑库模式、逻辑库名称、需要关联的DRDS账号、数据节点和逻辑库总分片数。 表 参数说明 参数名称 说明 逻辑库模式 拆分库:一个逻辑库可以关联多个数据节点,分片数均匀的分布在这些数据节点上。 单库:一个逻辑库仅关联一个数据节点,在该数据节点上仅创建一个分片。 逻辑库名称 长度为248个字符,以小写字母开头且仅支持小写,可以包含小写字母、数字、下划线。 选择账号 需要关联的DRDS账号。 选择数据节点 仅支持和当前DRDS实例处于相同VPC、且未被其他DRDS实例使用的数据节点(RDS for MySQL实例)。DRDS将在选择的数据节点上新建数据库,不会影响数据节点上已有的库表。 逻辑库总分片数 逻辑库总分片数是所选数据节点分片数的总和,为了确保每个数据节点上都能均匀分配到分片,逻辑库总分片数不能小于选择的数据节点数。考虑到业务会持续增长,建议每个数据节点上最小8分片,最大不超过64分片。 步骤 4 单击“下一步”。 步骤 5 在数据节点可用性检测页面,输入关联数据节点的账号及密码,单击“测试”。 说明 数据节点账号所需权限: SELECT, INSERT, UPDATE, DELETE, CREATE, DROP, RELOAD, PROCESS, REFERENCES, INDEX, ALTER, SHOW DATABASES, CREATE TEMPORARY TABLES, LOCK TABLES, EXECUTE, REPLICATION SLAVE, REPLICATION CLIENT, CREATE VIEW, SHOW VIEW, CREATE ROUTINE, ALTER ROUTINE, CREATE USER, EVENT, TRIGGER WITH GRANT OPTION。 建议您提前在数据节点上创建具有上述权限的账号。 步骤 6 测试通过后,单击页面下方的“完成”。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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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
        快速入门
        步骤三:创建逻辑库并关联RDS for MySQL实例
      • 绑定标签
        本文将为您介绍绑定标签的操作流程。 有三种途径可实现云资源绑定标签,您可根据实际场景按需选择。 约束与限制 一个云资源实例只能绑定同一标签键下的一个标签值。 基于标签控制台为云资源绑定标签 适用于批量为已创建的存量资源做标签绑定场景。 1、登录标签管理控制台。 2、基于标签绑定资源:找到目标标签键值,点击“绑定资源”。 3、或进入标签键值的详情页,点击绑定资源。 基于资源管理控制台为云资源绑定标签 适用于为已创建的单个存量资源做标签绑定场景。 1、登录资源管理控制台。 2、找到目标资源,点击标签中的“编辑”。 基于云服务控制台为云资源绑定标签 适用于为新创建的资源做标签绑定场景。以CTECS为例说明: 1、登录CTECS控制台。 2、进入创建云主机页面,将“是否编辑标签”打开即可对资源做标签绑定。 3、或在创建完资源后,在资源清单列表,点击操作栏的“编辑标签”完成标签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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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管理(一类节点)
        用户指南
        绑定标签
      • Helm v2与Helm v3的差异及适配方案
        本文主要介绍Helm v2与Helm v3的差异及适配方案。 随着Helm v2 发布最终版本Helm 2.17.0,Helm v3 现在已是 Helm 开发者社区支持的唯一标准。为便于管理,建议用户尽快将模板切换至Helm v3格式。 当前社区从Helm v2演进到Helm v3,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移除tiller Helm v3 使用更加简单和灵活的架构,移除了 tiller,直接通过kubeconfig连接apiserver,简化安全模块,降低了用户的使用壁垒。 2. 改进了升级策略,采用三路策略合并补丁 Helm v2 使用双路策略合并补丁。在升级过程中,会对比最近一次发布的chart manifest和本次发布的chart manifest的差异,来决定哪些更改会应用到Kubernetes资源中。如果更改是集群外带的(比如通过kubectl edit),则修改不会被Helm识别和考虑。结果就是资源不会回滚到之前的状态。 Helm v3 使用三路策略来合并补丁,Helm在生成一个补丁时,会考虑之前老的manifest的活动状态。因此,Helm在使用老的chart manifest生成新补丁时会考虑当前活动状态,并将其与之前老的 manifest 进行比对,并再比对新的 manifest 是否有改动,并进行自动补全,以此来生成最终的更新补丁。 详情及示例请见Helm官方文档: 3. 默认存储驱动程序更改为secrets Helm v2 默认情况下使用 ConfigMaps 存储发行信息,而在 Helm v3 中默认使用 Secrets。 4. 发布名称限制在namespace范围内 Helm v2 只使用tiller 的namespace 作为release信息的存储,这样全集群的release名字都不能重复。Helm v3只会在release安装的所在namespace记录对应的信息,这样release名称可在不同命名空间重用。应用和release命名空间一致。 5. 校验方式改变 Helm v3 对模板格式的校验更加严格,如Helm v3 将chart.yaml的apiVersion从v1切换到v2,针对Helm v2的chart.yaml,强要求指定apiVersion为v1。可安装Helm v3客户端后,通过执行helm lint命令校验模板格式是否符合v3规范。 适配方案 :根据Helm官方文档 v3模板,apiVersion字段必填。 6. 废弃crdinstall Helm v3删除了crdinstall hook, 并用chart中的crds目录替换。需要注意的是,crds目录中的资源只有在release安装时会部署,升级时不会更新,删除时不会卸载crds目录中的资源。若crd已存在,则重复安装不会报错。 适配方案 :根据Helm官方文档 当前可使用crds目录或者将crd定义单独放入chart。考虑到目前不支持使用Helm升级或删除CRD,推荐分隔chart,将CRD定义放入chart中,然后将所有使用该CRD的资源放到另一个 chart中进行管理。 7. 未通过helm创建的资源不强制update,releaes默认不强制升级 Helm v3强制升级逻辑变化,不再是升级失败后走删除重建,而是直接走put更新逻辑。因此当前CCE release升级默认使用非强制更新逻辑,无法通过Patch更新的资源将导致release升级失败。若环境存在同名资源且无Helm V3的归属标记app.kubernetes.io/managedby: Helm,则会提示资源冲突。 适配方案 :删除相关资源,并通过Helm创建。 8. Release history数量限制更新 为避免release 历史版本无限增加,当前release升级默认只保留最近10个历史版本。 更多变化和详细说明请参见Helm官方文档 Helm v2与Helm v3的区别: Helm v2如何迁移到Helm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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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云容器引擎
        用户指南
        模板管理(helm)
        Helm v2与Helm v3的差异及适配方案
      • 入门流程
        本节介绍了云硬盘的基本操作流程。 云硬盘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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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云硬盘 EVS
        快速入门
        入门流程
      • 集群日志管理
        本章节主要介绍集群日志管理。 概述 集群日志服务用于采集集群日志并报送云日志服务(Log Tank Service,简称LTS),用户可以在LTS云日志服务查看采集的集群日志或进行日志转储。 当前支持如下日志类型: CN节点日志 DN节点日志 操作系统messages日志 审计日志 说明 集群日志管理依赖云日志服务LTS。 集群日志管理仅8.1.1.300及以上版本支持。 开启日志服务对接 1. 登录DWS 管理控制台。 2. 单击“集群管理”。默认显示用户所有的集群列表。 3. 在集群列表中,单击指定集群名称进入“集群详情”页面,左侧导航栏单击“日志服务”进入页签。 4. 在“日志服务”页签,单击“云日志服务对接”开关,首次开启时,将弹出如下提示框,确认无误后,单击“是”,进行授权委托。 说明 若已开启过LTS云日志服务对接,并授权该服务创建委托,再次开启时则无需授权操作。 默认情况下,只有云帐号或拥有Security Administrator权限的用户才具备查询委托和创建委托的权限。帐号中的IAM用户,默认没有查询委托和创建委托的权限,此时需联系有权限的用户在当前页面完成对DWS 的委托授权。 5. 开启云日志对接后,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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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数据仓库服务
        用户指南
        集群日志管理
      • 公测产品服务协议
        中国电信天翼云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中国电信天翼云服务协议》(“本协议”)系客户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天翼云”,客户与天翼云合称为“双方”)签订的,关于客户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包括天翼云官网:www.ctyun.cn,天翼云Wap站m.ctyun.cn,“天翼云APP”,合称“天翼云网门户”)向天翼云购买、由天翼云向客户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天翼云服务”)的约定。 客户在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前,敬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天翼云责任的条款、对客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该等条款将以加粗字体或其他醒目形式提示。 如果客户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载明的方式询问,天翼云将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客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翼云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当客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订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实际使用天翼云服务,均表示客户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其约束。如果客户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 I.说明 1.客户与天翼云之间的天翼云服务受到本协议以及客户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天翼云网门户《法律声明》及天翼云网门户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合称“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约束。客户接受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天翼云网门户注册、订购服务时线上点击同意。 2.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为准;本协议与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由如下各项文件组成: (1)I.本说明; (2)II.《通用服务条款》; (3)III.《专用服务条款》及其附件; (4)天翼云网门户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云网门户帮助文档页面中)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续订规则、退订规则,以及明确双方关于使用和提供天翼云服务权利义务的其它法律文件; (5)订单(仅适用于包年/包月服务)。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上述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解释出现冲突,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后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专用服务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产品或服务应分别以其各自的《专用服务条款》为准。 4.本协议签订后,如客户就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服务需要天翼云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天翼云向客户提供的订购确认文件仅应客户要求出具,不是订立合同的确认书,不影响本协议、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效力,不对双方已确认的订单、本协议、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构成任何修订与补充,也不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II. 通用服务条款 1. 服务类型 1.天翼云向客户提供、客户使用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由客户通过天翼云网门户提交、并经天翼云确定的订单或天翼云根据客户实际使用服务情况发出的账单确定。 1.1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订购天翼云网门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其中: (1)包年/包月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期限由客户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向天翼云提交并经天翼云确认的订单确定。 (2)按需计费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根据客户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1.2 天翼云将按照相应的《专用服务条款》约定的服务等级向客户提供服务。 2.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服务流程 2.1服务开通 2.1.1 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类型,天翼云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为客户开通服务: (1)包年/包月服务的开通:客户在天翼网门户向天翼云提交相应的订单,经天翼云确认并在客户按照订单约定付费后,服务开通。 (2)按需计费服务的开通: 客户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相应费用后,服务开通。如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服务暂停。客户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服务所需的足额费用后,服务恢复。 2.1.2 服务开通后,天翼云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客户可以登录天翼云网门户,在管理控制台完成相关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2.1.3 客户理解并认可,服务开通后,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天翼云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更新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天翼云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事先通知客户。 2.2天翼云为客户提供7天×24小时客服服务,包括客服的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解答、处理客户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用服务条款》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2.3天翼云收到客户遇到的问题后,根据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客户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天翼云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2.4 天翼云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客户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本协议的约定,则需要客户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天翼云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天翼云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5 为了提供更优化的服务,天翼云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天翼云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但就该等常规维护事宜,天翼云承诺至少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如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天翼云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客户。 2.6 天翼云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不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天翼云违约。但是,天翼云承诺提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客户。收到天翼云通知后,客户应当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应天翼云的需求,对天翼云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客户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或者天翼云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天翼云将及时通知客户。 2.7 服务终止 2.7.1 在下述情形下,天翼云有权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天翼云认为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将会对天翼云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天翼云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4)客户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5)客户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 (6)天翼云提前三十(30)日在天翼云网门户上以发布公告、向客户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相关服务; (7)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约定天翼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的情形。 2.7.2 天翼云依据本协议终止服务的,对客户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用的退费规则,按照《专用服务条款》或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相关退费规则执行。 2.8本协议《专用服务条款》对天翼云服务的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规则及服务流程等事项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3.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计费规则 3.1.1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天翼云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1)包年/包月服务:客户应当向天翼云支付的服务费用以经天翼云确定的订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2)按需计费服务:客户应当向天翼云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天翼云向客户发送的账单载明的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内,服务价格将根据天翼云价格调整相应变化,服务费用的结算应当以客户实际使用相应服务时天翼云公布的有效的价格为准。 3.1.2天翼云有权根据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天翼云服务的价格。天翼云调整天翼云服务价格时,至少提前十五(15)日在天翼云网门户发布通知,客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如客户不接受天翼云调整后的价格,客户应当立即停用天翼云服务,如客户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客户接受调整后的价格。 3.2 结算方式: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为预付费服务。 3.2.1天翼云在客户支付服务费用后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可以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或微信、支付宝、翼支付或其他方式向天翼云支付费用。其中,代金券的使用应当遵守客户获得代金券时天翼云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代金券规则。 3.2.2如客户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服务的,客户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订功能(续订流程详见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服务续订规则)。客户续订服务时,如天翼云对相关服务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进行调整的,客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续订和计费。 3.2.3如客户需要天翼云就其订购的天翼云服务开具发票的,客户应当在服务订购完成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在天翼云网门户的服务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对于客户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天翼云不提供发票。 3.3 天翼云保留在客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前不向客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如客户欠费,在欠费期间天翼云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且客户不得申请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 3.4 客户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天翼云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3.5 客户对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天翼云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天翼云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4. 服务使用规范 4.1 客户资质 4.1.1 客户承诺以其经天翼云网门户实名认证的本人身份开通和使用天翼云服务,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客户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向天翼云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网站的,客户应当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客户应当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天翼云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天翼云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客户应当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客户应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客户应当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客户应当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除上述许可、批准外,如客户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许可和批准的,客户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批准。 4.1.2 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如客户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条件,天翼云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要求客户在限期内改正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客户相应责任。如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客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天翼云提供最新的文件。 4.1.3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应当根据天翼云要求签订《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见《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并严格遵守该文件中的承诺。 4.2 账户安全 4.2.1 天翼云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时,将向客户提供在天翼云网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客户通过该账户登陆天翼云网门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客户账号和密码是客户办理、使用天翼云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客户或客户授权的行为,客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2.2 客户负责其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对于天翼云在天翼云服务中向客户提供相关账户的初始密码,客户应当第一时间重新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 4.2.3 客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根据天翼云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天翼云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天翼云在收到客户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将要求客户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实客户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天翼云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客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客户没有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天翼云有权拒绝客户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因客户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但天翼云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2.4 客户应当向天翼云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客户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客户应当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天翼云,因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客户承担。 4.3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满足本协议、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要求。客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服务条款》)向天翼云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天翼云完成相关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4.4 客户对由天翼云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客户不得私自使用天翼云未分配给客户的IP地址。客户不再使用天翼云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天翼云收回。 4.5 未经天翼云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双方对允许客户下属机构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事宜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否则,天翼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客户相应责任。 4.6 如客户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期限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天翼云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并要求客户在限期内改正;如客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天翼云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天翼云的相应损失。 5.网络及数据安全 5.1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天翼云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以及通过天翼云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翼云网门户、天翼云服务相关业务平台、以及天翼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5.3客户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网门户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网门户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5.4 客户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对云主机上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天翼云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5 对于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客户负责保密并依法承担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5.6客户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当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5.7对于客户通过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天翼云承诺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不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据本协议或者用户与天翼云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为提供客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之需向第三方披露。 5.8客户可自行对其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客户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天翼云将按照客户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5.9当服务期届满或服务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客户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天翼云仅在本协议约定的一定期限内继续存储客户的业务数据(如有),期限届满天翼云将删除客户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5.10客户的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客户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客户理解并同意,天翼云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客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5.11客户理解并同意,出于客户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客户需要天翼云工程师直接对其相关服务进行操作时,客户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客户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指示天翼云进行相关操作,且仅有该授权人有权要求天翼云对相关服务进行操作。且天翼云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客户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客户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客户未与天翼云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等风险,由客户承担。 6. 知识产权 6.1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时,对于客户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客户应保证该等软件、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客户的上述软件、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客户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天翼云因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天翼云有权视情况终止天翼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 客户确认,天翼云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天翼云或天翼云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天翼云同意,客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天翼云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客户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天翼云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7. 保密条款 7.1天翼云承诺对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时提交或知悉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 (1)依据本协议或者客户与天翼云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或者客户与天翼云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但是,天翼云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客户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天翼云的关联公司是指天翼云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7.2 未经天翼云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天翼云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持续有效。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如客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天翼云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天翼云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客户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天翼云损失的,客户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天翼云(含天翼云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天翼云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9.责任限制 9.1客户理解并充分认可,天翼云系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天翼云对天翼云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天翼云不对天翼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天翼云承诺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天翼云服务。 9.2 客户知悉并理解天翼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天翼云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客户确认并同意:若天翼云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天翼云违约,客户将配合天翼云共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9.3 天翼云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客户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客户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9.4 客户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天翼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天翼云网门户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天翼云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如因客户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天翼云或者天翼云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天翼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天翼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天翼云内部的通畅联系,天翼云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客户原因给天翼云带来重大网络事故,天翼云将保留向客户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客户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5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天翼云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6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在《专用服务条款》、天翼云服务等级协议、天翼云网门户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中)约定了在特定的“服务不可用”情况下,天翼云的补偿责任(如有)。尽管有该等约定,客户同意并认可,以下原因导致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天翼云事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天翼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天翼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9.7《专用服务条款》可能会对天翼云的责任限制有进一步约定,客户使用天翼云提供的服务同样受到该等责任限制的约束,敬请客户关注。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天翼云和客户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本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2.附则 12.1 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12.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2.3 天翼云有权通过在天翼云网门户上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天翼云的关联公司。 12.4 本协议项下之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以及性质上理应存续的其他条款(如客户对其向天翼云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2.5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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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活容灾方案相关问题
        MDR容灾架构中的资源哪些是云下用户的,哪些是云上的? 当前MDR纳管的资源中,部分资源支持由云下用户提供。 天翼云云上资源包括:ECS、ELB、MySQL、Redis等。 可以由云下用户提供,也可以使用云上的资源:ZOS。 MDR多活类型的容灾管理必须配置应用管理的流量配比吗,还是只创建容灾管理就行了? 如果需要多活容灾场景生效,或业务需求要求在不同的场地或数据中心之间实现负载均衡或流量分配,则必须要配置应用管理的流量配比,不然当前流量无法打入应用的云主机中。 如果策略采用了主备模式,则无需手动配置流量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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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活容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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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追踪事件
        本节介绍如何在云审计服务管理控制台查看最近7天的操作记录。 操作场景 在您开通了云审计服务后,系统开始记录云服务资源的操作。云审计服务管理控制台保存最近7天的操作记录。 操作步骤 1、登录管理控制台。 2、单击管理控制台左上角的 ,选择区域和项目。 3、单击“服务列表”,选择“管理与部署 > 云审计服务”,进入云审计服务信息页面。 4、在左侧导航树,单击“事件列表”,进入事件列表信息页面。 5、事件列表支持通过筛选来查询对应的操作事件。当前事件列表支持四个维度的组合查询,详细信息如下: 事件来源、资源类型和筛选类型。 在下拉框中选择查询条件。 其中,筛选类型选择“按事件名称”时,还需选择某个具体的事件名称。 选择“按资源ID”时,还需选择或者手动输入某个具体的资源ID。 选择“按资源名称”时,还需选择或手动输入某个具体的资源名称。 操作用户:在下拉框中选择某一具体的操作用户,此操作用户指用户级别,而非租户级别。 事件级别:可选项为“所有事件级别”、“normal”、“warning”、“incident”,只可选择其中一项。 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可通过选择时间段查询操作事件。 6、在需要查看的记录左侧,单击 展开该记录的详细信息。 7、在需要查看的记录右侧,单击“查看事件”,在弹出框中显示该操作事件结构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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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能清单
        本文介绍企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模块 企业中心是天翼云为企业多账号上云搭建的统一管理平台,包括企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云SSO、资源共享、可信服务等功能。 功能模块 简要介绍 详细链接 组织管理 为客户多账号提供分层分域管理的能力,最多可支持三层架构。通过“企业组织”可以直接对组织内的成员进行授权管理,以及对组织内的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组织管理 财务管理 提供主账号对子账号财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订单、账单、发票、预算的管理 财务管理 云SSO 实现多账号的统一登录访问,并可按需设置不同账号的登陆访问权限 云SSO 可信服务 为各种云服务开放企业组织架构,云服务可基于可信服务提供的组织成员架构,实现云服务在组织内的跨账号服务 可信服务 资源共享 实现云资源的单账号创建,多账号共同使用 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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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中心
        产品介绍
        功能清单
      • 阿里云RDS MySQL 迁移至天翼云 CT-RDS MySQL
        本节为您介绍 阿里云RDS MySQL 迁移至天翼云 CTRDS MySQL任务配置。 源端配置请参照自建MySQL为源的迁移任务源端配置。 目标端配置请参照自建MySQL迁移至天翼云CTRDS My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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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迁移服务CMS
        用户指南
        数据库迁移模块
        数据传输
        数据迁移
        任务创建
        阿里云RDS MySQL 迁移至天翼云 CT-RDS MySQL
      • 更新模板
        参数 是否必填 参数说明 参考样例 版本说明 否 1. 创建模板将自动生成模板的第一个版本,之后每次更新都将自动为版本号+1。 2. 可在版本说明处简要说明当前版本特点,最长可输入255个字符。 批量创建5台云主机 模板内容 是 1. 新增tf文件,在文件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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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编排ROS
        用户指南
        更新模板
      • 创建跨域连接
        参数 说明 云间高速(标准版) 选择需要配置的云间高速网络实例。 连接名称 定义需要创建的跨域连接名称。 带宽配置方式 跨域连接配置方式。 目前仅支持“ 从带宽包分配(包年/包月) ”模式。 带宽包 选择需要使用的带宽包。 带宽 配置跨地域连接的带宽值。 单位:Mbps。 地域A/地域B(云企业路由器) 选择需要连接的两个区域(云企业路由器) 高级配置 “ 自动学习对端(云企业路由器)路由 ”:选择开启,表示两端的云企业路由器自动同步各自默认路由表中的路由;选择关闭,则表示不自动同步,您可以通过自定义路由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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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间高速(标准版)EC
        用户指南
        跨域连接
        创建跨域连接
      • 更新模板(1)
        参数 是否必填 参数说明 参考样例 版本说明 否 1. 创建模板将自动生成模板的第一个版本,之后每次更新都将自动为版本号+1。 2. 可在版本说明处简要说明当前版本特点,最长可输入255个字符。 批量创建5台云主机 模板内容 是 1. 新增tf文件,在文件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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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规格
        本小节介绍态势感知规格,分为基础版和高级版,在功能和承载云主机上有差别。 态势感知产品根据提供的功能不同分为两个版本:基础版、高级版。 基础版和高级版功能 功能 基础版 高级版 安全可视化 ✓ ✓ 资产发现 ✓ ✓ 资产管理 ✓ ✓ 脆弱性检测 ✓ ✓ 网络威胁检测 ✓ ✓ 国家情报数据 × ✓ 国家安全预警 × ✓ 攻击源警告 × ✓ 恶意网站告警 × ✓ 安全态势大屏 × ✓ 云主机规格 弹性云主机(Linux) 服务器配置 弹性IP数量 带宽 设备性能 扩展性 作用 备注 一台双网卡弹性云主机 8核CPU/64G内存/100G系统盘/1T数据盘 1 5M 此配置可处理800M以下流量 提高硬件配置,可提高处理性能 态势感知控制器,通过资产、脆弱性、威胁多维度动态评估风险可视化 用于安装态势感知控制器 一台双网卡弹性云主机 4核CPU/8G内存/50G系统盘 1 5M 此配置可处理1000M以下流量 不涉及 虚拟网关系统,将访问业务系统的所有流量镜像给态势感知控制器分析 用于安装态势感知虚拟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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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势感知
        产品介绍
        产品规格
      • 创建VPC和安全组
        本页为其他云MySQL迁移到RDS for MySQL时如何创建VPC和安全组的介绍。 创建安全组 操作场景 您可以创建安全组并定义安全组中的规则,比如,将VPC中的划分成不同的安全域,以提升访问的安全性。建议您将不同公网访问策略的划分到不同的安全组。 操作步骤 1. 登录管理控制台。 2. 在系统首页,选择“网络 > 虚拟私有云”。 3. 在左侧导航树选择“访问控制 > 安全组”。 4. 在“安全组”界面,单击“创建安全组”。 5. 在“创建安全组”界面,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参数。 6. 单击“确定”。 创建虚拟私有云VPC 操作步骤 1. 登录控制中心,在系统首页,单击【网络 > 虚拟私有云】。 2. 在【虚拟私有云列表】界面,单击【创建虚拟私有云】。 3. 在【申请虚拟私有云】页面,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参数。 参数说明如下表: 4. 参数 说明 取值样例 名称 VPC名称。 VPC001 网段 VPC的地址范围,VPC内的子网地址必须在VPC的地址范围内。 目前支持的网段范围: 10.0.0.0/824 172.16.0.0/1224 192.168.0.0/1624 192.168.0.0/16 子网名称 子网的名称。 subnet001 子网网段 子网的地址范围,需要在VPC的地址范围内。 192.168.0.0/24 网关 子网的网关。 192.168.0.1 开启IPv6 开启IPv6功能后,将自动为VPC分配IPv6网段,当VPC下所有子网均关闭IPv6后,才能关闭VPC的IPv6功能。 注:如果需要通过IPv6与公网互通,请购买IPv6带宽或共享带宽,并将需要通公网的IPv6地址绑定到IPv6带宽或共享带宽。 5. 单击【立即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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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传输服务DTS
        最佳实践
        其他云MySQL迁移到RDS for MySQL
        创建VPC和安全组
      • 使用K8s Service配置应用服务访问(1)
        云应用引擎支持基于K8s ServiceName的多语言服务注册发现功能,通过ServiceName做服务间调用。您可以为应用配置一个云应用引擎集群内可以访问的固定域名,解决每次部署以后实例IP变化的问题。本文介绍如何通过云应用引擎控制台,为应用配置基于K8s ServiceName的服务访问。 功能入口 场景不同,操作入口也有所不同 创建应用 1. 登录云应用引擎控制台,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应用管理>应用列表,然后选择单击创建应用 2. 在应用基本信息向导页面进行配置后,单击下一步:高级设置。 对正在运行的应用进行变更 1. 登录云应用引擎控制台,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应用管理>应用列表,然后单击目标应用名称 2. 在目标应用的基础信息页面,单击部署应用 注意 重新部署应用后,该应用将会被重启。为避免业务中断等不可预知的错误,请在业务低峰期执行部署操作 对已停止的应用进行变更 1. 登录云应用引擎控制台,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应用管理>应用列表,然后单击目标应用名称 2. 在目标应用的基础信息页面,单击部署应用 K8s Service Name配置指引 在高级设置配置页展开服务注册发现区域,打开启用基于K8s Service服务注册发现开关,配置相关信息。 配置项 说明 服务名称 自定义服务名称。必须保证同一用户地域内唯一,创建成功后不允许修改。 端口 在文本框输入端口,取值范围为[1,65535]。 协议 在下拉列表选择目标协议。支持协议如下: TCP、UDP 配置完成后,能够在应用信息的应用访问设置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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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知识类
        本文主要介绍参考知识类问题。 一、 如何使容器重启后所在容器IP仍保持不变? 单节点场景 如果集群下仅有1个节点时,要使容器重启后所在容器IP保持不变,需在工作负载中配置主机网络,在工作负载的yaml中的spec.spec.下加入hostNetwork: true字段。 多节点场景 如果集群下有多个节点时,除进行以上操作外,还需要设置节点的亲和策略,但工作负载创建后实例运行数不得超过亲和的节点数。 完成效果 进行如上设置并在工作负载运行后,工作负载实例ip与节点ip将保持一致,重启工作负载后ip也将保持不变。 二、云容器引擎CCE和微服务引擎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使用者而言,云容器引擎关注的重点是pod的部署,微服务引擎关注的是服务的使用。 对于技术实现来看,微服务引擎是对云容器引擎的再一次封装。 基础概念 云容器引擎(CCE) 云容器引擎(Cloud Container Engine,简称CCE)提供高度可扩展的、高性能的企业级Kubernetes集群,支持运行Docker容器,提供了Kubernetes集群管理、容器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应用服务网格、Helm应用模板、插件管理、应用调度、监控与运维等容器全栈能力,为您提供一站式容器平台服务。借助云容器引擎,您可以在天翼云上轻松部署、管理和扩展容器化应用程序。 应用管理与运维平台(ServiceStage) ServiceStage应用管理与运维平台是一个应用托管和微服务管理平台,可以帮助企业简化部署、监控、运维和治理等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ServiceStage面向企业提供微服务、移动和Web类应用开发的全栈解决方案,帮助您的各类应用轻松上云,聚焦业务创新,帮助企业数字化快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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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容器引擎
        常见问题
        参考知识类
      • 管理SNAT规则
        本文介绍SNAT规则的添加、查看、修改和删除。 添加SNAT规则 私网NAT网关创建成功后,您需要创建SNAT规则。通过创建SNAT规则,虚拟私有云子网中全部或部分云主机可以通过中转IP地址访问云上云下资源。 1. 登录天翼云控制中心,选择目标区域节点。选择“网络>NAT网关>私网NAT网关”,进入私网NAT网关页面。 2. 点击需要添加规则的私网NAT网关名称,进入私网NAT网关详情页,下拉至SNAT规则标签页,点击添加SNAT规则。 3.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SNAT规则的基本信息,配置参数如表所示 参数 参数说明 源网段类型 选择VPC内子网:选择现有子网,使子网内云主机通过SNAT方式访问云资源。手动输入自定义网段:自定义一个网段,使网段内服务器或云主机通过SNAT方式访问云资源。 子网/源网段 子网为需要关联的VPC中的子网,只能在未设置SNAT规则的子网下创建SNAT规则。源网段为自定义网段或某个主机地址,支持配置0.0.0.0/0的地址段,为所有经过私网NAT网关的报文进行源地址转换。 中转IP 用于NAT地址转换的IP地址,NAT网关根据对应规则会把通过NAT网关的报文的源地址更换为中转IP地址; 只能使用未绑定的中转IP或者被绑定在当前NAT网关中SNAT或DNAT规则上的中转IP。若无符合条件的中转IP,您可前往创建中转IP后,刷新即可。 选择多个中转IP时,业务连接会通过轮询方式分配到多个中转IP,由于每个连接的流量不同,可能会出现多中转IP业务流量不均匀的情况;并且同一个内网IP访问单一目的IP,可能使用不同的中转IP。访问单一目标的并发连接数过多时,会造成端口分配失败,需持续监控SNAT源端口溢出丢包数。 描述 SNAT规则信息描述。 4. 配置完成上述信息,点击“确定”,完成SNAT规则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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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NAT网关
        操作指南
        私网NAT网关
        管理SNAT规则
      • IAM权限及用户管理
        组别 职能 权限 管理人员组 负责人员及资源的管理,进行权限分配、资源调配等。 内置的“ros admin”权限,审批并执行资源变更 开发人员组 需要使用弹性云主机、云硬盘、虚拟私有云等资源,会进行资源的申请及管理。 内置的“ros no execute”即申请权限,资源的新建、变更等的申请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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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编排ROS
        最佳实践
        IAM权限及用户管理
      • Windows操作系统云主机安装Tesla驱动
        本节主要介绍了Windows操作系统云主机安装Tesla驱动的流程。 以下操作以Windows Server 2016 Standard 64bit操作系统,GPU实例安装Tesla驱动为例。 1. 登录云主机。 2. 下载NVIDIA驱动包。 单击NVIDIA驱动(Official Drivers NVIDIA)下载根据实例的类型,选择驱动版本。 图 选择驱动类型(Windows) 3. 根据需求选择驱动版本,本节操作以安装Tesla 425.25为例。 图 选择驱动版本(Windows) 4. 单击需要下载的驱动,进入“TESLA DRIVER FOR WINDOWS”界面,单击“DOWNLOAD”。 5. 单击“Agree & Download”,下载安装包。 图 下载NVIDIA驱动安装包 6. 双击驱动安装驱动,单击“运行”。 图 运行NVIDIA驱动安装程序 7. 选择安装路径,单击“OK”。 图 选择NVIDIA驱动安装路径 8. 根据安装提示完成NVIDIA程序的安装。 图 完成NVIDIA驱动的安装 9. 重启云主机。 10. 检查驱动是否安装成功。 a. 进入“设备管理器”,查看“显示适配器”。 图 显示适配器 b. 打开云主机cmd窗口,执行以下命令: cd C:Program FilesNVIDIA CorporationNVSMI nvidiasmi 如果回显信息中包含了已安装的驱动版本,说明驱动安装成功。 图 查看NVIDIA驱动安装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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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弹性云主机 ECS
        用户指南
        实例
        安装驱动和工具包(可选)
        GPU加速型实例安装Tesla驱动及CUDA工具包
        Windows操作系统云主机安装Tesla驱动
      • 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本节包含了弹性云主机的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详情请参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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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云主机 ECS
        相关协议
        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 基本概念
        名词 说明 负载均衡服务 天翼云提供的一种网络负载均衡服务,提供四层和七层负载均衡服务。 负载均衡实例 负载均衡实例是一个运行的负载均衡服务。要使用负载均衡服务,必须先创建一个负载均衡实例。 监听器 监听器负责监听负载均衡器上的请求,规定了如何将请求转发给后端云主机处理。 后端服务器组 一组处理负载均衡分发的前端请求的云主机实例。 后端服务器 处理前端请求的云主机实例。 弹性公网带宽 弹性公网带宽是指对外提供服务,可以访问网络,网络其他计算机可以访问主机的流量。 负载均衡器协议/端口 指协议支持四层的TCP和七层的HTTP。端口可根据业务需求在165535 范围内任意设定。如需要使用80、8080、443、8443备案端口,请提前进行备案。4个备案端口默认是关闭状态,备案完成后将开通。 云主机协议/端口 用于指定与负载均衡绑定的云主机的协议及端口,协议支持四层的TCP和七层的HTTP。端口可根据业务需求在165535范围内任意设定。云主机端口不受备案限制。 会话保持 用户可以选择打开或关闭会话保持功能。如果打开会话保持,针对7层(HTTP)服务,提供基于Cookie的会话保持;针对4层(TCP)服务,提供基于IP地址的会话保持。 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用于检查后端主机的状态。用户可自定义健康检查方式和频率,负载均衡根据预设的健康检查规则定时检查后端云主机是否正常运行,一旦检测到云主机为非健康状态,则不会将访问流量分派到这些非健康云主机实例。 负载方式 负载方式即负载均衡算法,支持轮询、最小连接数和源地址三种算法。 轮询算法 轮询算法是依据后端主机的权重,将请求轮流发送给后端云主机,常用于短连接服务,例如HTTP等服务。 最小连接数算法 最小连接数算法是优先将请求发给拥有最小连接数的后端云主机,常用于长连接服务,例如数据库连接等服务。 源算法 源算法是将请求的源地址进行hash运算,并结合后端的云主机的权重派发请求至某匹配的云主机,这可以使得同一个客户端IP的请求始终被派发至某特定的云主机。该方式适合负载均衡无Cookie功能的TCP协议。 默认配额 默认配额是指每个用户在每个区域节点资源的数量,如默认配额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可通过控制台申请调整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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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负载均衡 ELB
        产品简介
        基本概念
      • 云迁移服务CMS用户使用指南
        天翼云为您提供云迁移服务CMS用户使用指南,请您点击下载查看。 云迁移服务CMS用户使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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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迁移服务CMS
        文档下载
        云迁移服务CMS用户使用指南
      • 设置扫描防护
        本文将从功能简介、背景信息、前提条件、防护逻辑等方面介绍如何进行扫描防护。 功能介绍 边缘云WAF提供的扫描防护功能支持自动识别常见扫描器特征,一旦发现扫描器访问将对其进行拦截。 注意 目前控制台尚未开放扫描防护功能,如有防护需求请通过 背景信息 边缘云WAF安全团队基于对常见扫描器的特征分析,输出扫描器识别模型,能够精准识别并拦截主流扫描器包括但不限于:Sqlmap、AWVS、Nessus、Appscan、Webinspect、Netsparker、Nikto、Rsas等。 前提条件 已开通Web应用防火墙(边缘云版) 已新增域名并成功接入WAF,具体操作请见WAF接入 开通基础版及以上版本支持使用扫描器防护功能 扫描防护逻辑 针对扫描器防护功能,边缘云WAF支持扫描器特征识别与扫描器访问拦截两个模块。 扫描器特征识别 通过请求中的扫描器或自动化工具特征识别扫描器,形成两百余条扫描器识别规则,能够满足常见的扫描器识别需求。
        来自:
        帮助文档
        Web应用防火墙(边缘云版)
        操作指导
        访问控制/限流
        设置扫描防护
      • 云搜索服务故障排除
        本章节主要介绍云搜索服务(ES)故障排除文档的下载。 点此下载:《云搜索服务故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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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搜索服务
        文档下载
        云搜索服务故障排除
      • 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天翼云为您提供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请您点击查看。 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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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弹性云主机 ECS
        相关协议
        弹性云主机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 云监控基础服务计费说明
        本文对云监控基础服务产品计费进行说明。 云监控基础服务为免费。您无需手动开通,可直接使用,但监控对象依赖用户所订购的产品资源,例如:云主机、云硬盘等。同时部分云监控基础服务所依赖服务有一定配额限制。其中短信免费额度为每用户、每月1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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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云监控服务
        计费说明
        云监控基础服务计费说明
      • 华为云RDS SQL Server迁移至天翼云 CT-RDS SQL Server
        本节为您介绍华为云RDS SQL Server迁移至天翼云 CTRDS SQL Server任务配置。 源端配置请参照自建SQL Server为源的迁移任务源端配置。 目标端配置请参照自建SQLServer迁移至天翼云CTRDS SQL 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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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文档
        云迁移服务CMS
        用户指南
        数据库迁移模块
        数据传输
        数据迁移
        任务创建
        华为云RDS SQL Server迁移至天翼云 CT-RDS SQL Server
      • 环境准备
        安全组 安全组可重复使用,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同的安全组,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创建安全组的操作指导,请参考虚拟私有云创建安全组。 若需要为安全组添加规则,请参考虚拟私有云安全组添加安全组规则。 弹性云主机 用户若需要自己客户应用接入RocketMQ发送、消费消息,需先购买弹性云主机并确保和RocketMQ实例在同一VPC下。创建操作说明请参见创建弹性云主机。 其他工具 下载安装工具Eclipse3.6.0以上版本或者IntelliJ ,JDK 1.8.111以上版本。 生产消费验证涉及的SDK如下: rocketmq引擎版本:推荐使用的社区版Java SDK版本为4.9.3,请访问Apache RocketMQ官网下载。 ctgmq引擎版本(已调整白名单特性):点击ctgmqSDK直接下载。
        来自:
        帮助文档
        分布式消息服务RocketMQ
        快速入门
        环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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