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和使用限制 为保证弹性IP产品正常使用,在使用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使用限制。 IP配额限制 资源 默认配额 提升配额 单个客户可申请的单资源池弹性IP数量(单资源池配额) 每账户每区域10个 提交工单 单个客户可申请的一类节点资源池弹性IP数量(全局配额) 每账户一类节点20个 提交工单 IP配额管理规则 1. 已创建完成的弹性IP资源占用当前资源池的弹性IP配额与全局配额,未支付完成订单的弹性IP资源同样占用当前资源池的弹性IP配额与全局配额,若您已创建弹性IP资源数量与配额占用数量不符,可先完成/取消未支付订单; 2. 单资源池配额为单账户下可申请的单个资源池弹性IP最大数量,默认配置为10个; 3. 全局配额为单账户下可申请的所有一类节点资源池弹性IP最大数量,默认配置为20个; 4. 创建弹性IP时,需同时满足单资源池配额及全局配额,即: 5. (1)您在A资源池购买弹性IP时,需A资源池剩余配额大于0,且全局剩余配额大于0; 6. (2)若您A资源池剩余配额大于0,全局剩余配额小于0,则A资源池不可再创建弹性IP新资源,您其他资源池也不可再创建新弹性IP资源; 7. (3)若您A资源池剩余配额小于0,全局剩余配额大于0,则A资源池不可再创建弹性IP新资源,您可切换至B资源池创建新弹性IP资源; 8. 价格见计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