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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云安全中心实例
        本节介绍如何购买云安全中心实例。 云安全中心支持包年/包月计费方式,目前提供标准版的主资源,两种扩展资源:日志分析量、态势大屏。您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选择云安全中心规格。 前提条件 已注册天翼云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规格限制 态势大屏只可购买一次。 日志分析量扩展资源的购买资源最小单位为50G,即购买时只能选择50G的整数倍。 约束条件 同一账号在同一个区域只能开通一个云安全中心实例,对应一个服务版本。 开通云安全中心实例,必须购买主资源,主资源生效期间,支持叠加购买扩展资源,扩展资源与主资源绑定,到期时间与主资源一致,不支持单独续订、退订。 适用场景 用户购买了天翼云上的安全服务“Web应用防火墙(原生版)、服务器安全卫士(原生版)、云等保专区、数据库审计、云堡垒机(原生版)企业版、云防火墙(原生版)”并部署在天翼云上。 操作步骤 1. 登录天翼云控制中心。 2. 在控制台列表页,选择“安全 > 云安全中心”,进入云安全中心控制台。 3. 单击“立即购买”,进入购买页面。 4. 选择版本信息、扩展资源、购买时长。 参数 说明 基本信息 版本选择 支持“标准版”。规格详情请参见产品规格。 基本信息 计费模式 支持“包年包月”。 扩展配置 购买态势大屏 默认为“现在购买”,也可以选择“暂不购买”。 说明 态势大屏只可购买一次。 扩展配置 购买日志分析量 默认为“现在购买”,也可以选择“暂不购买”。 说明 云安全中心标准版免费提供50G的日志分析额度,如果您需要额外的额度,请另外购买。 日志分析量扩展资源的购买资源最小单位为50G,即购买时只能选择50G的整数倍。 订购 购买时长 拖动时间轴设置购买时长。 订购 自动续订 开启“自动续订”后,当服务到期前,系统会自动按照默认的续费周期生成续费订单并进行续费,无须用户手动续费。 按月购买,自动续费周期默认为3个月。 按年购买,自动续费周期默认为1年。 如需要修改自动续费周期,可进入天翼云“费用中心 > 订单管理 > 续订管理”页面,找到对应的资源进行修改。 5. 确认配置参数和配置费用,阅读《云安全中心服务协议》并勾选“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云安全中心服务协议》”,单击“立即购买”。 6. 进入“付款”页面,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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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安全中心
        快速入门
        购买云安全中心实例
      • 接入ARM应用监控
        ECI已自动接入APM应用性能监控,本文介绍如何查看监控数据。 背景信息 应用性能监控(Application Performance Monitoring,APM)是天翼云可观测体系中的一款产品,帮助您进行应用性能管理。 ECI实例默认接入APM应用性能监控,自动上报ECI实例的监控指标(通过系统账号,非用户账号,无需用户承担APM应用性能监控费用),包括cAdvisor容器指标、运行时指标丰富指标。 查看监控数据 通过ECI控制台查看 1. 在弹性容器实例控制台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容器组”,进入容器组列表页。 2. 在容器组列表中找到该实例,点击实例名称进入实例详情页面。 3. 在实例详情页面点击监控页签即可查看该实例的监控信息。参考如下图: 通过ECI OpenAPI查看 获取ECI实例监控数据,详情请参考++查询ECI监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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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容器实例
        用户指南
        通过云容器引擎集群使用ECI
        监控
        接入ARM应用监控
      • 产品定义
        本文为您介绍什么是算力专网。 产品介绍 算力专网产品依托于中国电信CN2DCI承载网,采用多协议标签交换(MPLS)或SRv6+EVPN方式,为客户提供上网、入云、多站点/多云组网的虚拟专网业务,支持客户总部/分支等普通站点、天翼云资源池站点和第三方公有云站点的接入,实现业务自动开通、带宽随选和业务可视等特性。 算力专网的组网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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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力专网
        产品介绍
        产品定义
      • 通知组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云日志服务中如何创建通知组。 告警支持通过邮箱、翼连、WebHook集成等方式将告警信息通知给对应接收人,您可以在通知组管理中设置通知渠道与通知人信息。本文将介绍如何新增通知组。 功能入口 1. 登录云日志服务控制台。 2. 左侧导航栏点击通知组模块,进入通知组管理页面。 操作步骤 新增联系人 1. 点击【新建联系人】。 2. 输入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相关信息。点击确定,完成新建联系人。 3. 您可将多个联系人添加到一个联系人组中。点击【新建联系人组】,输入联系人组名并在下方选择对应的联系人,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联系人组创建。 WebHook集成 1. 支持以WebHook的方式对第三方通知对象(企微、飞书、钉钉)发送告警信息。 2. 点击【新建Webhook】。 3. 输入通知组名称与webhook调用地址。您需要在各个Webhook通知渠道侧完成相关配置,并获取Webhook URL地址。 4. 渲染方式选择模板渲染,点击【选择模板自动填入】,选择对应的通知渠道。 5. 点击确定,完成创建。
        来自:
      • 查询IP所属城市,运营商,机房地址,节点层级
        示例: 请求路径: 请求: 返回结果: { "code": 100000, "message": "success", "result": [ { "cdnip": "true", "nodelevel": " ", "ipv6": "xxx:xxx:xxx:xxx::xxx", "roomaddress": " ", "areacnname": "呼和浩特市", "ispName": "电信", "areaenname": "huhehaote" }, { "cdnip": "true", "nodelevel": " ", "ipv4": "xx.xx.xx.xx", "roomaddress": " ", "areacnname": "通州区", "ispName": "电信", "areaenname": "tongzhou" } ] } 错误码请参考:参数code和message含义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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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加速(文档停止维护)
        API参考
        API
        辅助工具
        查询IP所属城市,运营商,机房地址,节点层级
      • 计费说明
        本节介绍云智手机的计费说明。 订购渠道 云智手机支持通过云智手机APP、中国电信营业厅两个渠道订购。 1. 云智手机APP(推荐): 用户范围:全网用户。 订购路径:云智手机APP > 购买云智手机。 支付方式:互联网支付(翼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话费支付。 2. 中国电信营业厅: 用户范围:电信号卡用户。 订购路径:线下中国电信营业厅咨询办理 / 线上拨打10000号咨询办理。 支付方式:话费支付。 计费规则 云智手机支持包月计费,不同支付方式计费规则不同。 1. 互联网支付(推荐):支持订购、续订、规格变更、退订。 计费周期:以非自然月为计费单位,到期需主动续订,如用户在2026年1月8日12:00:00购买并开通一台云智手机,购买时长为2个月,则该云智手机到期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1:59:59。 续订规则:服务到期前用户可对其进行续订操作(已退订或已释放的资源不可续订),暂不支持自动续订。 规格变更:服务到期前用户可对其进行升降配操作,升降配费用订单剩余可用天数(原规格天价格目标规格天价格)。 退订规则:提交退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退订成功后,资源将立即删除,订单剩余金额将实时退还至用户的天翼云账户中(代金券支付部分不予退还),退订费用订单总金额÷总天数剩余可用天数(不含退订当天)退订手续费。 2. 话费支付:支持订购、续订、退订,不支持规格变更。 计费周期:以自然月为计费单位,到期自动续订,如用户在2026年1月8日12:00:00购买并开通一台云智手机,则该云智手机到期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23:59:59;订购当月费用按当月实际天数计扣,费用四舍五入到分(如标准版29元/月,用户在1月8日订购,则收取费用22.45元29元÷31天24天)。 续订规则:到期自动续订,与话费套餐保持一致。 退订规则:退订后权益次月失效,不退当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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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智手机
        计费说明
        计费说明
      • 使用云手机
        本节介绍天翼云手机移动终端的功能使用说明 连接、重启和退出云手机 1.连接云手机(需登录并已订购云手机) 在本地手机主屏中,左划划入手机负一屏,点击“云手机”卡片“进入”按钮即可连接并进入云手机。 2.重启云手机 在云手机系统中,点击绿色悬浮球,在弹出菜单中点击“重启云手机”,即可断开与云手机的连接并退出。 3.退出云手机 在云手机系统中,点击绿色悬浮球,在弹出菜单中点击“退出云手机”,即可断开与云手机的连接并退出。 系统重装 1.在云手机内,点击屏幕中的悬浮球,查看展开菜单; 2.点击“系统设置”,进入系统设置页面; 3. 点击“系统重装”即可将云手机系统还原至初始状态。 请注意,所有个人数据(除天翼云盘中保存的数据外)和已装应用将被清除,请及时备份个人数据。如非系统故障,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使用。 查看网络状态 可以根据云手机悬浮球的颜色判断当前的网络状态: 1.当时延在060ms时,悬浮球显示为绿色,代表网络流畅; 2.当时延在61200ms时,悬浮球显示为黄色,使用可能会有卡顿出现; 3.当时延在201ms以上时,悬浮球显示为红色,云手机卡顿严重,可能会出现无响应的情况,建议您检查本地手机的网络状况,或尝试退出后重新进入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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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翼云手机
        移动端使用指南
        使用云手机
      • 项目管理类
        IAM项目与企业项目的区别 IAM项目 IAM项目是以每一个天翼云资源节点为粒度进行资源及服务隔离,是物理隔离。 IAM项目与资源节点一一对应,IAM项目中的资源不能转移,只能删除后重建。 企业项目 企业项目可理解为IAM项目的升级版,针对企业不同项目间资源的分组和管理,是逻辑隔离。 企业项目中可以包含多个区域的资源,且项目中的资源可以迁入迁出。企业项目可以实现对特定云资源的授权,例如:将一台特定的ECS添加至企业项目,对企业项目进行授权后,可以控制用户仅能管理这台特定的ECS。如果您开通了企业管理,将不能创建IAM项目。 企业项目中可以包含多个区域的资源,且项目中的资源可以迁入迁出。企业项目可以实现对特定云资源的细粒度授权,例如:将一台特定的ECS添加至企业项目,对企业项目进行授权后,可以控制用户仅能管理这台特定的ECS。 在什么场景下可以看到所有的企业项目? 管理员用户登录时,可以查看所有的企业项目信息。 IAM用户登录时,如果该IAM用户具有管理员用户授予的全局授权策略,那么该IAM用户将能看到所有的企业项目信息。 如何获取企业项目ID? 登录天翼云网门户,进入“控制台”页面,单击右上角用户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企业管理”进入企业项目管理页面,然后单击待查询企业项目名称,进入该企业项目详情页即可查看企业项目ID。 最多可以创建多少个企业项目? 企业项目数量默认配额是100个。 如果默认配额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您可以提交工单申请扩大配额。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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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项目管理
        常见问题
        项目管理类
      • 项目管理类
        IAM项目与企业项目的区别 IAM项目 IAM项目是以每一个天翼云资源节点为粒度进行资源及服务隔离,是物理隔离。 IAM项目与资源节点一一对应,IAM项目中的资源不能转移,只能删除后重建。 企业项目 企业项目可理解为IAM项目的升级版,针对企业不同项目间资源的分组和管理,是逻辑隔离。 企业项目中可以包含多个区域的资源,且项目中的资源可以迁入迁出。企业项目可以实现对特定云资源的授权,例如:将一台特定的ECS添加至企业项目,对企业项目进行授权后,可以控制用户仅能管理这台特定的ECS。如果您开通了企业管理,将不能创建IAM项目。 企业项目中可以包含多个区域的资源,且项目中的资源可以迁入迁出。企业项目可以实现对特定云资源的细粒度授权,例如:将一台特定的ECS添加至企业项目,对企业项目进行授权后,可以控制用户仅能管理这台特定的ECS。 区域和可用区 什么是区域、可用区? 区域和可用区用来描述数据中心的位置,您可以在特定的区域、可用区创建资源。 区域(Region)指物理的数据中心。每个区域完全独立,这样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容错能力和稳定性。资源创建成功后不能更换区域。 可用区(AZ,Availability Zone)是同一区域内,电力和网络互相隔离的物理区域,一个可用区不受其他可用区故障的影响。一个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可用区,不同可用区之间物理隔离,但内网互通,既保障了可用区的独立性,又提供了低价、低时延的网络连接。 图 区域和可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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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身份认证(二类节点)
        常见问题
        项目管理类
      • 系统兼容与迁移限制
        本节为您介绍系统兼容与迁移限制相关问题。 兼容性列表有哪些? 您可参见服务器迁移兼容性列表。 迁移源的引导位于任何非常规位置是否支持迁移? 不支持。 天翼云系统引导必须为第一块盘第一个分区,不能出现将引导写入其他位置的情况,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启动。 迁移源使用共享带宽是否可以进行迁移? 不可以。 CMS仅支持独占带宽进行迁移,不支持使用共享带宽进行迁移,否则会出现无法获取到迁移源处的网络情况的问题。 迁移源使用dnat服务是否可以进行迁移? 不可以。 CMS仅支持独占带宽进行迁移,不支持使用dnat服务进行迁移,否则会出现无法获取到迁移源处的网络情况的问题。 CMS支持裸设备迁移上云吗? 不支持裸设备迁移。 XEN架构下Windows Server系列迁移至KVM架构有何注意事项? 在将基于XEN架构的Windows系统实例迁移至天翼云的KVM架构时,可能会出现黑屏等异常情况。为确保迁移过程顺利,请务必完成以下关键检查和操作: 1. 检查缘由:将XEN架构实例变更为KVM架构实例的Windows云主机,需经过“制作系统快照”、“检查UVP VMTools版本”、“安装或升级UVP VMTools”、“变更规格”、“检查磁盘挂载状态”等关键步骤。其中,在安装或升级UVP VMTools时,若云主机中已安装PV Driver,会对其版本进行校验。为避免在云主机上安装UVP VMTools失败,需确保PV Driver版本满足要求。 2. 检查方式:进入目录“C:Program Files (x86)Xen PV Driversbin”,打开文件“version.ini”,查看PV Driver版本号。 例:pvdriverVersion5.0.104.010 (1)若存在该目录,且驱动版本高于5.0,则表示PV Driver已安装且版本满足要求,可正常执行安装UVP VMTools的操作。 (2)反之,则表示PV Driver未正常安装或版本不满足要求,需卸载旧版本PV Driver,安装新版本的PV Driver。 3. 具体安装辅助参考材料见:XEN实例变更为KVM实例(Windows) 注意:相关操作请在做好备份且在【弹性云主机】专家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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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迁移服务CMS
        常见问题
        服务器迁移服务模块
        系统兼容与迁移限制
      • 如何使用子账号分权管理
        如何使用CTIAM创建子账号进行分权管理。 场景说明 有些客户在开通天翼云云点播产品后,出于分工管理或者多部门共用的需要,希望可以开通多个子用户共同使用云点播。其中的角色分工可能包含管理员、各项目的运营方等。其中各角色的主要职能如下: 管理员:拥有全局管理权利。 运营方:负责配置转码工作流,上传媒资内容,并获取播放链接地址发布在点播网站上。但运营方只能操作自己存储桶的文件,配置自己的专属工作流,不能修改其他运营方的转码配置。 多人开发如果使用同样的权限和账号密码,很容易造成误删、误操作的动作影响整体的业务安全。同时多人分享账号密码也容易造成密码泄露。因此需要有一套主子账号机制,给每个角色分配不同的权限,以实现各自职能并保障安全。 前提条件 已经在天翼云完成实名注册认证,获得了天翼云账号。 已经开通天翼云云点播产品。 当前配置人员具备主账号权限。 总体实施步骤 总体实施步骤一共分为三步: 1. 创建资源。 2. 创建子用户。 3. 为子用户赋予相对应的权限。 创建资源 1. 首先,具备主账号权限的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需要首先登录云点播控制台。新建一个点播实例。 创建子用户 1. 打开统一身份认证服务,使用您在天翼云官网注册的登录凭证作为主账号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 2. 在进入CTIAM控制台后,在左侧的导航页内找到【用户】页。点击【创建用户】可创建一个新的子用户。如下图所示: 说明 CTIAM创建的子用户同时可能拥有多个产品的操作权限。因此,您可以为每个子用户配置多个天翼云产品的管理权限,而无需按照为每个产品的单独设置一个子用户。 3. 在创建用户的页面,您可根据界面提示设置子用户的名称、联系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1)如您需要后续授权该子用户使用云点播控制台,则应将【控制台访问】的选项选中。(2)子用户可使用手机号码、邮箱(如有)作为登录凭证,请确保这两项凭证在当前天翼云租户下的唯一性。(3)云点播尚未对接CTIAM的用户组能力,建议在创建新的子用户时,暂不要将该子用户纳入用户组,以免造成后续不可预知的问题。相关要点如下图所示: 4. 至此,您已在CTIAM下创建了一个新的子用户。但该子用户尚未具备云点播产品的任何权限,因此无法登录和使用云点播任何能力。您还需对该子用户赋予云点播相关权限,详情可查看本文【子用户授权】章节。 5. 关于创建子用户的更多详细操作可以查看教程创建IAM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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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点播
        最佳实践
        如何使用子账号分权管理
      • 登录客户端
        本节介绍天翼云电脑大屏客户端登录的相关操作。 扫码登录 打开天翼云电脑大屏客户端,在登录页面左边可以看到扫码登录模块。 天翼云终端扫码登录 :支持通过天翼云电脑手机端App扫码登录或翼连App扫码登录。 天翼账号扫码登录 :点击二维码下方“切换天翼账号二维码”,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扫码成功并点击确认,即可登录云电脑客户端。 账号登录 登录页 右边可以看到账号登录 ,支持云电脑账号,手机号码和邮箱登录(手机号码或邮箱登录的前提是用户已绑定手机或邮箱)。 自动登录 登录页选择账号登录时,输入密码后,点击“自动登录”后自动勾选“记住密码”。登录成功后,下次启动客户端将自动登录对应的账号。 若取消“自动登录”,“记住密码”不会取消。 若取消“记住密码”,自动取消“自动登录”。 若切换账号,自动取消“自动登录”。 记住密码 登录页选择账号登录时,输入密码后,点击“记住密码”功能,下次登录无需重复输入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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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翼云电脑(公众版)
        电脑终端指南
        登录客户端
      • 网格列表
        网格列表展示当前资源池下的所有服务网格实例,您可以对网格实例进行相关操作。 入口 通过天翼云控制中心,选择对应的资源池,找到应用服务网格产品,点击即可进入服务网格控制台首页;您可以创建新的网格实例,或者对现有网格实例做相关操作。 网格列表字段说明 字段 说明 网格名称 网格实例名称 网格id uuid,用于唯一标识一个网格实例 网格状态 枚举值,标识网格当前状态 网格规格 网格实例所能支持的最大pod数量 版本类型 和网格规格对应,支持基础版,标准版 计费模式 当前仅支持按量计费模式 企业项目 网格实例绑定的企业项目 标签 管理网格实例绑定的标签 创建时间 网格实例的创建时间 操作 日志功能提供当前网格实例施工相关的日志,如开通、停机、复机等场景的日志,如果施工出现异常请提工单反馈;针对已经开通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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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服务网格
        用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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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格列表
      • 对象存储
        本节介绍对象存储用户指南。 概述 ​分布式容器云平台提供cstorcsi插件,基于Kubernetes容器存储接口,深度融合天翼云存储服务对象存储,并完全兼容Kubernetes原生的存储服务。 对象存储概述 分布式容器云平台支持使用天翼云对象存储作为存储卷。天翼云对象存储为客户提供海量、弹性、高性价比的存储产品,通过S3协议和标准的服务接口,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服务。 使用限制 服务开通 使用前请在所在资源池,开通对象存储服务。 存储类型 当前分布式云容器平台非天翼云集群的注册集群仅支持对象存储、本地存储两种类型。 挂载类型 当前分布式容器云平台支持使用对象存储内网、外网地址挂载,请根据注册集群访问网络类型选择对应地址。 前提条件 插件安装需要配置用户AK、SK,安装前请先到天翼云门户 用户 > 查看 > 安全设置 > AccessKey 中获取;首次可通过 创建AccessKey获取。 对象存储默认为按需付费方式,天翼云账户余额需在100元以上。 节点标签:需打上topology.kubernetes.io/zone标签。 节点需安装s3fs工具用于挂载对象存储,建议版本为v1.89。 使用对象存储 插件安装 1. 登录到 分布式容器云平台 ,进入集群管理栏,打开指定注册集群详情页面,点击左侧导航栏,选择 插件市场,找到cstorcsi插件。 2. 在弹出的安装界面,配置用户AK、SK ,填写注册集群的 kubeletDir,点击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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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存储
      • 主子账号
        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概述 分布式消息服务MQTT已接入主子账号体系,可区分两种账号权限,实现主账号对子账号的数据权限管理与功能权限管理,支持系统策略和自定义策略的授权方式。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背景 1. 主账号 :用户在天翼云注册后自动创建,该账号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访问权限,可以重置用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如果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天翼云资源,由于账号是付费主体为了确保账号安全,建议创建子用户来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 子账号 :主账号认证为企业账号后,在天翼云用户中心页面创建出来的账号。子账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由主账号创建管理。子账号同样可以登录访问天翼云控制台,登录入口与主账号相同,受主账号赋予的权限限制。 3. 企业项目: 将云资源、企业成员按项目进行管理,通过企业项目将云资源、带有权限的用户组绑定到一起,用户使用项目内云资源的权限受用户组的授权限制。 注意 一个实例只能归属一个企业项目(可变更),一个子账号可以同时在多个企业项目中。 4. 策略: 是描述一组权限集的语言,它可以精确地描述被授权的资源集和操作集,通过策略,用户可以自由搭配需要授予的权限集。通过给用户组授予策略,用户组中的用户就能获得策略中定义的权限。 5. 系统策略: 系统预置的常用权限集,主要针对不同云服务的只读权限或管理员权限,比如对组件的只读权限、普通用户权限和管理员权限等等;系统策略只能用于授权,不能编辑和修改。 6. 数据权限: 看到的数据不一样。主账号看到所有实例,子账号只能看到所属项目中的实例。 7. 功能权限: 主账号可以进行所有控制台操作,子账号对单个组件实例拥有的操作权限由主账号授权。 8. 功能权限授权: 给子账号在企业项目A下增加一个策略,即代表该子账号对企业项目A下的实例拥有了策略中定义的权限,策略以外的操作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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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式消息服务MQTT
        用户指南
        权限管理
        主子账号
      • 主子账号
        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概述 分布式消息服务RabbitMQ已接入主子账号体系,可区分两种账号权限,实现主账号对子账号的数据权限管理与功能权限管理,支持系统策略和自定义策略的授权方式。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背景 1. 主账号:用户在天翼云注册后自动创建,该账号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访问权限,可以重置用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如果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天翼云资源,由于账号是付费主体为了确保账号安全,建议创建子用户来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 子账号:主账号认证为企业账号后,在天翼云用户中心页面创建出来的账号。子账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由主账号创建管理。子账号同样可以登录访问天翼云控制台,登录入口与主账号相同,受主账号赋予的权限限制。 3. 企业项目:将云资源、企业成员按项目进行管理,通过企业项目将云资源、带有权限的用户组绑定到一起,用户使用项目内云资源的权限受用户组的授权限制。 注意 一个实例只能归属一个企业项目(可变更),一个子账号可以同时在多个企业项目中。 4. 策略: 是描述一组权限集的语言,它可以精确地描述被授权的资源集和操作集,通过策略,用户可以自由搭配需要授予的权限集。通过给用户组授予策略,用户组中的用户就能获得策略中定义的权限。 5. 系统策略: 系统预置的常用权限集,主要针对不同云服务的只读权限或管理员权限,比如对组件的只读权限、普通用户权限和管理员权限等等;系统策略只能用于授权,不能编辑和修改。 6. 数据权限: 看到的数据不一样。主账号看到所有实例,子账号只能看到所属项目中的实例。 7. 功能权限: 主账号可以进行所有控制台操作,子账号对单个组件实例拥有的操作权限由主账号授权。 8. 功能权限授权: 给子账号在企业项目A下增加一个策略,即代表该子账号对企业项目A下的实例拥有了策略中定义的权限,策略以外的操作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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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式消息服务Rabbit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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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AM 授权
        术语 说明 主账号 用户在天翼云注册后自动创建,该账号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访问权限,可以重置用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如果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天翼云资源,由于账号是付费主体,为了确保账号安全,建议创建子用户来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子账号 主账号认证为企业账号后,在天翼云用户中心页面创建出来的账号。子账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由主账号创建管理。子账号同样可以登录访问天翼云控制台,登录入口与主账号相同,受主账号赋予的权限限制。 企业项目 将云资源、企业成员按项目进行管理,通过企业项目将云资源、带有权限的用户组绑定到一起,用户使用项目内云资源的权限受用户组的授权限制。 注意 一个实例只能归属一个企业项目(可变更),一个子账号可以同时在多个企业项目中。 策略 是描述一组权限集的语言,它可以精确地描述被授权的资源集和操作集,通过策略,用户可以自由搭配需要授予的权限集。通过给用户组授予策略,用户组中的用户就能获得策略中定义的权限。策略中可定义“允许”的操作和“拒绝”的操作,“拒绝”的优先级大于“允许”。 系统策略 系统预置的常用权限集,主要针对不同云服务的只读权限或管理员权限,比如对组件的只读权限、普通用户权限和管理员权限等等;系统策略只能用于授权,不能编辑和修改。 数据权限 看到的数据不一样。主账号看到所有实例,子账号只能看到所属项目中的实例。 功能权限 主账号可以进行所有控制台操作,子账号对单个组件实例拥有的操作权限由主账号授权。 功能权限授权 给子账号在企业项目A下增加一个策略,即代表该子账号对企业项目A下的实例拥有了策略中定义的权限,策略以外的操作会被禁止。默认情况下,新建的IAM用户没有任何权限,您需要将其加入用户组,并给用户组授予策略,才能使得用户组中的用户获得策略定义的权限,这一过程称为授权。具体授权请参考:用户组授权统一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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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式容器云平台 CC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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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子账号和IAM权限管理
        本页介绍了文档数据库服务产品的主子账号以及IAM统一权限功能介绍。 文档数据库服务产品的主子账号及CTIAM介绍如下。 操作场景 文档数据库产品接入CTIAM权限体系,可实现控制台操作功能、OpenAPI等维度对用户访问、操作资源的权限控制。 约束限制 目前实例订购时选择的“企业项目”,还不支持实例开通后进行“企业项目”的变更。 功能介绍 主用户:用户在天翼云注册后自动创建,该用户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访问权限,可以重置用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如果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天翼云资源,为了确保账号安全,建议创建子用户来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子用户:由拥有IAM权限的用户,在用户中心创建的子用户。子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由拥有IAM权限的用户控制。子用户同样可以登录访问天翼云控制台,登录入口与主用户相同,受赋予的权限限制。 策略:是描述一组权限集的语言,它可以精确地描述被授权的资源集和操作集,通过策略,用户可以自由搭配需要授予的权限集。通过给用户组授予策略,用户组中的用户就能获得策略中定义的权限。 权限:权限是归属于产品的,用于描述对资源具体操作的三元组。例如"dds.instance.restart"归属于文档数据库服务产品,具有重启实例的操作权限,可在策略管理进行配置用户组的权限。 系统策略:由产品团队维护,系统预置的常用权限集,主要针对不同云服务的管理员权限、一般用户权限和只读用户权限;系统策略在IAM控制台中只能用于授权,用户不能编辑和修改。 自定义策略:由用户在IAM控制台创建和管理的权限集,是对系统策略的扩展和补充。 企业项目:企业项目权限实现细粒度控制的基础。将云资源、企业成员按企业项目进行管理,通过企业项目将云资源、带有权限的用户组绑定到一起,用户使用企业项目内云资源的权限受用户组的授权限制。文档数据库服务产品在订购实例的订购开通页面,可选择归属于哪个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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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数据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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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例管理
        主子账号和IAM权限管理
      • 目的端虚拟机已创建
        本节主要介绍目的端虚拟机已创建 说明 以下章节以“目的端虚拟机已创建场景”下将主机资源一站式迁移到天翼云的方法为例,提供主机迁移实施的指导。 1、添加资源发现:切换页面到“资源发现”,可选择“平台级别”,也可选择“主机”tab页,根据具体的源端按需选择,单机“添加” 2、输入主机名称、IP、凭证等,单击“保存”,后等待资源发现成功(凭证也可提前创建配置完成) 3、添加完成后,可看到主机相关信息如下: 4、参考天翼云网门户网站弹性云主机帮助中心文档,在目的端资源池完成对应目标端云主机创建,创建完成后关闭弹性云主机等待迁移。 5、进入“迁移实施”页面,选择目的端主机已创建模块如下: 6、绑定目的端:选择待迁移源端,单击“绑定目的端”,选择目标账号,区域,可用区等信息后,列表中会提供可选择弹性云主机列表,选择对应主机后确认配置。 7、迁移目的端配置完成后,点击一站式迁移,开始全量复制迁移。在弹出页面,推送模式选择“公网”,输入“RDA本机公网IP”,勾选创建迁移任务、启动迁移任务。 8、(可选)设置目的端时,持续同步选择“是”,全量复制完成后,需要手动启动目的端。 9、 查看迁移详情:等待状态图标变为绿色,浮动文字为已安装,迁移详情按钮可用后单击“迁移详情” 10. 迁移实时状态”为“已完成”,说明目的端已启动,整个迁移操作已完成。迁移完成后,登录目的端机器查看迁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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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迁移工具RDA
        快速入门
        主机迁移实施
        目的端虚拟机已创建
      • 创建虚拟私有云VPC
        本文帮助您快速熟悉虚拟私有云VPC的创建。 操作场景 当需要为您的弹性云主机构建隔离的、用户自主配置和管理的虚拟网络环境时,首先要申请虚拟私有云。 操作步骤 1. 登录控制中心。 2. 在控制中心页面左上角点击,选择区域,本文我们选择华东华东1。 3. 依次选择“网络”,单击“虚拟私有云”;进入网络控制台页面。 4. 在“虚拟私有云列表”界面,单击“创建虚拟私有云”。 5. 在“申请虚拟私有云”页面,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参数。 参数 说明 取值样例 资源类型 创建VPC支持两种资源类型: (1)VPC:包含VPC、子网、网关等基本网络要素配置 (2)VPC和扩展选项:除了VPC基本网络要素配置之外还可以创建ZOS终端节点、关联DHCP选项集。通过ZOS终端节点可以实现内网对ZOS的便捷访问。 VPC 名称 VPC名称 VPC001 VPC网段(IPv4) VPC的地址范围,VPC内的子网地址必须在VPC的地址范围内。建议使用网段:10.0.0.0/828、172.16.0.0/1228、192.168.0.0/1628。如果要使用其他网段,请参考VPC网段和扩展网段。 192.168.0.0/16 VPC网段(IPv6) 是否分配虚拟私有云VPC的IPv6地址,仅部分可用区资源池支持为VPC开启IPv6,不同资源池列表见产品简介资源池区别页面,实际情况以控制台展现为准。 开启 IPv6地址类型 开启IPv6的情况下,显示此选项,默认仅支持中国电信单线。 中国电信单线 VPC IPv6地址段 开启IPv6的情况下,显示此选项。 自动分配: 系统会在客户选定的IPv6地址类型中自动分配一个56位的可用网段。 手动分配:您可以输入十进制数字,来自定义VPC的IPv6网段。 IPv6地址类型为中国电信单线时,仅支持自动分配。 自动分配 企业项目 可以为VPC实例关联企业项目 project1 VPC描述 备注信息 测试VPC 子网配置 子网类型 普通子网:默认选项,此类子网中可以用于创建除标准裸金属服务器外的资源,推荐选择; 标准裸金属子网:仅支持创建标准裸金属服务器和虚拟IP,仅部分可用区资源池支持此选项;不同资源池列表见产品简介资源池区别页面,实际情况以控制台展现为准。 普通子网 子网名称 子网的名称 Subnet001 子网网段(IPv4) 子网的地址范围,需要在VPC的地址范围内 192.168.0.0/24 网关(IPv4) 子网的网关,默认为子网内第一个可用IP。 对于可用区资源池,网关地址默认为.1,不可以指定其他地址(部分可用区资源池指定其他地址;不同资源池列表见产品简介资源池区别页面,实际情况以控制台展现为准)。 对于地域资源池,网关地址默认为.1,可以指定其他地址。 192.168.0.1 DHCP(IPv4) 子网的DHCP地址,仅部分可用区资源池支持指定;不同资源池列表见产品简介资源池区别页面,实际情况以控制台展现为准。 192.168.0.2 子网IPv6网段 开启IPv6功能后,将自动为子网分配IPv6网段,但您不能选择IPv6地址范围 开启 子网IPv6地址段 子网开启IPv6的情况下,显示此选项。 自动分配: 系统会在客户选定的IPv6地址类型中自动分配一个56位的可用网段。 手动分配:您可以输入十进制数字,来自定义VPC的IPv6网段。 IPv6地址类型为中国电信单线时,仅支持自动分配。 仅部分可用区资源池支持此选项;不同资源池列表见产品简介资源池区别页面,实际情况以控制台展现为准。 自动分配 DNS服务器地址 部分可用区资源池默认值为100.95.0.1,该地址为天翼云DNS服务的地址,支持解析内网域名和公网域名;其他资源池默认值为114.114.114.114、8.8.8.8 100.95.0.1 子网描述 备注信息 测试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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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私有云 VPC
        虚拟私有云VPC管理
        创建虚拟私有云VPC
      • 计费说明
        本文为您介绍算力专网的计费项和计费组成等相关信息。 如需开通算力专网服务,请联系专属客户经理咨询具体价格及计费方式,客户经理会与您沟通商务内容。签署合同后,客户经理将协助您开通算力专网业务,并跟进后续算力专网业务的变更和退订等相关业务。 算力专网产品收费项目分为网络使用费和路由条目增强服务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网络使用费 按客户站点收费 按月收取,必选 网络使用费 按天翼云站点收费 按月收取,必选 网络使用费 按第三方站点收费 按月收取,必选 路由条目增强服务费 20元/条/月 超出部分,按月收取 网络使用费 网络使用费分为三类:一是客户站点网络使用费,二是天翼云资源池站点网络使用费,三是第三方云资源池站点网络使用费。 客户站点网络使用费 接入方式:IPRAN 客户站点网络使用费按照单、双路由区分收取。当客户采用双路由IPRAN方式接入CN2时,根据其接入模式来确定IPRAN双接入线路的网络使用费,具体如下: IPRAN双接入模式 网络使用费 :: 主备接入 主线路按IPRAN单路由接入方式标准资费收取;备用线路按照IPRAN单路由接入方式标准资费的40%收取; 负载分担 每条接入线路均按IPRAN单路由接入方式标准资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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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力专网
        产品计费
        计费说明
      • 公测产品服务协议
        中国电信天翼云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中国电信天翼云服务协议》(“本协议”)系客户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天翼云”,客户与天翼云合称为“双方”)签订的,关于客户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包括天翼云官网:www.ctyun.cn,天翼云Wap站m.ctyun.cn,“天翼云APP”,合称“天翼云网门户”)向天翼云购买、由天翼云向客户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天翼云服务”)的约定。 客户在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前,敬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天翼云责任的条款、对客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该等条款将以加粗字体或其他醒目形式提示。 如果客户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载明的方式询问,天翼云将向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客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天翼云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当客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订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实际使用天翼云服务,均表示客户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其约束。如果客户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 I.说明 1.客户与天翼云之间的天翼云服务受到本协议以及客户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天翼云网门户《法律声明》及天翼云网门户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合称“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约束。客户接受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天翼云网门户注册、订购服务时线上点击同意。 2.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为准;本协议与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由如下各项文件组成: (1)I.本说明; (2)II.《通用服务条款》; (3)III.《专用服务条款》及其附件; (4)天翼云网门户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云网门户帮助文档页面中)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续订规则、退订规则,以及明确双方关于使用和提供天翼云服务权利义务的其它法律文件; (5)订单(仅适用于包年/包月服务)。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上述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解释出现冲突,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后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专用服务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产品或服务应分别以其各自的《专用服务条款》为准。 4.本协议签订后,如客户就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服务需要天翼云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天翼云向客户提供的订购确认文件仅应客户要求出具,不是订立合同的确认书,不影响本协议、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效力,不对双方已确认的订单、本协议、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构成任何修订与补充,也不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II. 通用服务条款 1. 服务类型 1.天翼云向客户提供、客户使用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由客户通过天翼云网门户提交、并经天翼云确定的订单或天翼云根据客户实际使用服务情况发出的账单确定。 1.1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订购天翼云网门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其中: (1)包年/包月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期限由客户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向天翼云提交并经天翼云确认的订单确定。 (2)按需计费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根据客户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1.2 天翼云将按照相应的《专用服务条款》约定的服务等级向客户提供服务。 2.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服务流程 2.1服务开通 2.1.1 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类型,天翼云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为客户开通服务: (1)包年/包月服务的开通:客户在天翼网门户向天翼云提交相应的订单,经天翼云确认并在客户按照订单约定付费后,服务开通。 (2)按需计费服务的开通: 客户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相应费用后,服务开通。如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服务暂停。客户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服务所需的足额费用后,服务恢复。 2.1.2 服务开通后,天翼云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客户可以登录天翼云网门户,在管理控制台完成相关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2.1.3 客户理解并认可,服务开通后,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天翼云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更新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天翼云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事先通知客户。 2.2天翼云为客户提供7天×24小时客服服务,包括客服的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解答、处理客户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用服务条款》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2.3天翼云收到客户遇到的问题后,根据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客户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天翼云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2.4 天翼云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客户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本协议的约定,则需要客户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天翼云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天翼云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5 为了提供更优化的服务,天翼云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天翼云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但就该等常规维护事宜,天翼云承诺至少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如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天翼云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客户。 2.6 天翼云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不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天翼云违约。但是,天翼云承诺提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客户。收到天翼云通知后,客户应当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应天翼云的需求,对天翼云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客户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或者天翼云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天翼云将及时通知客户。 2.7 服务终止 2.7.1 在下述情形下,天翼云有权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天翼云认为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将会对天翼云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天翼云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4)客户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5)客户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 (6)天翼云提前三十(30)日在天翼云网门户上以发布公告、向客户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相关服务; (7)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约定天翼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的情形。 2.7.2 天翼云依据本协议终止服务的,对客户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用的退费规则,按照《专用服务条款》或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相关退费规则执行。 2.8本协议《专用服务条款》对天翼云服务的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规则及服务流程等事项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3.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计费规则 3.1.1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天翼云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1)包年/包月服务:客户应当向天翼云支付的服务费用以经天翼云确定的订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2)按需计费服务:客户应当向天翼云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天翼云向客户发送的账单载明的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内,服务价格将根据天翼云价格调整相应变化,服务费用的结算应当以客户实际使用相应服务时天翼云公布的有效的价格为准。 3.1.2天翼云有权根据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天翼云服务的价格。天翼云调整天翼云服务价格时,至少提前十五(15)日在天翼云网门户发布通知,客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如客户不接受天翼云调整后的价格,客户应当立即停用天翼云服务,如客户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客户接受调整后的价格。 3.2 结算方式: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为预付费服务。 3.2.1天翼云在客户支付服务费用后开始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可以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或微信、支付宝、翼支付或其他方式向天翼云支付费用。其中,代金券的使用应当遵守客户获得代金券时天翼云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代金券规则。 3.2.2如客户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服务的,客户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订功能(续订流程详见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服务续订规则)。客户续订服务时,如天翼云对相关服务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进行调整的,客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续订和计费。 3.2.3如客户需要天翼云就其订购的天翼云服务开具发票的,客户应当在服务订购完成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在天翼云网门户的服务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对于客户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天翼云不提供发票。 3.3 天翼云保留在客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前不向客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如客户欠费,在欠费期间天翼云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且客户不得申请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 3.4 客户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天翼云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3.5 客户对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天翼云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天翼云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4. 服务使用规范 4.1 客户资质 4.1.1 客户承诺以其经天翼云网门户实名认证的本人身份开通和使用天翼云服务,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客户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向天翼云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网站的,客户应当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客户应当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天翼云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天翼云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客户应当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客户应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客户应当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客户应当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除上述许可、批准外,如客户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许可和批准的,客户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批准。 4.1.2 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如客户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条件,天翼云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要求客户在限期内改正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客户相应责任。如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客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天翼云提供最新的文件。 4.1.3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应当根据天翼云要求签订《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见《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并严格遵守该文件中的承诺。 4.2 账户安全 4.2.1 天翼云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时,将向客户提供在天翼云网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客户通过该账户登陆天翼云网门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客户账号和密码是客户办理、使用天翼云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客户或客户授权的行为,客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2.2 客户负责其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对于天翼云在天翼云服务中向客户提供相关账户的初始密码,客户应当第一时间重新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 4.2.3 客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根据天翼云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天翼云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天翼云在收到客户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将要求客户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实客户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天翼云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客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客户没有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天翼云有权拒绝客户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因客户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但天翼云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2.4 客户应当向天翼云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客户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客户应当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天翼云,因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客户承担。 4.3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满足本协议、天翼云服务合同及规则的要求。客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服务条款》)向天翼云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天翼云完成相关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4.4 客户对由天翼云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客户不得私自使用天翼云未分配给客户的IP地址。客户不再使用天翼云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天翼云收回。 4.5 未经天翼云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双方对允许客户下属机构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事宜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否则,天翼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客户相应责任。 4.6 如客户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期限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天翼云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并要求客户在限期内改正;如客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天翼云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天翼云的相应损失。 5.网络及数据安全 5.1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天翼云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 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以及通过天翼云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翼云网门户、天翼云服务相关业务平台、以及天翼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5.3客户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网门户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网门户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5.4 客户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对云主机上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天翼云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5 对于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客户负责保密并依法承担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5.6客户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当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5.7对于客户通过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天翼云承诺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不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据本协议或者用户与天翼云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为提供客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之需向第三方披露。 5.8客户可自行对其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客户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天翼云将按照客户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5.9当服务期届满或服务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客户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天翼云仅在本协议约定的一定期限内继续存储客户的业务数据(如有),期限届满天翼云将删除客户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5.10客户的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客户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客户理解并同意,天翼云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客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5.11客户理解并同意,出于客户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客户需要天翼云工程师直接对其相关服务进行操作时,客户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客户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指示天翼云进行相关操作,且仅有该授权人有权要求天翼云对相关服务进行操作。且天翼云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客户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客户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客户未与天翼云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等风险,由客户承担。 6. 知识产权 6.1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时,对于客户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客户应保证该等软件、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客户的上述软件、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客户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天翼云因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天翼云有权视情况终止天翼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 客户确认,天翼云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天翼云或天翼云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天翼云同意,客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天翼云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客户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天翼云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7. 保密条款 7.1天翼云承诺对客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时提交或知悉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 (1)依据本协议或者客户与天翼云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或者客户与天翼云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但是,天翼云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客户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天翼云的关联公司是指天翼云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7.2 未经天翼云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天翼云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持续有效。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如客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天翼云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天翼云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客户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天翼云损失的,客户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天翼云(含天翼云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天翼云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9.责任限制 9.1客户理解并充分认可,天翼云系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天翼云对天翼云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天翼云不对天翼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天翼云承诺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天翼云服务。 9.2 客户知悉并理解天翼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天翼云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客户确认并同意:若天翼云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天翼云违约,客户将配合天翼云共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9.3 天翼云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客户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客户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9.4 客户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天翼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天翼云网门户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天翼云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如因客户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天翼云或者天翼云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天翼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天翼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天翼云内部的通畅联系,天翼云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客户原因给天翼云带来重大网络事故,天翼云将保留向客户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客户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5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天翼云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6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在《专用服务条款》、天翼云服务等级协议、天翼云网门户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中)约定了在特定的“服务不可用”情况下,天翼云的补偿责任(如有)。尽管有该等约定,客户同意并认可,以下原因导致天翼云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天翼云事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天翼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天翼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9.7《专用服务条款》可能会对天翼云的责任限制有进一步约定,客户使用天翼云提供的服务同样受到该等责任限制的约束,敬请客户关注。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天翼云和客户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本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2.附则 12.1 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12.2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2.3 天翼云有权通过在天翼云网门户上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天翼云的关联公司。 12.4 本协议项下之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以及性质上理应存续的其他条款(如客户对其向天翼云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2.5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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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2000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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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 查看任务
        本文通过图文说明如何自定义查询刷新预取任务的执行状态。 功能介绍 当客户完成刷新或预取任务提交后,如要查看任务执行进度和结果,可以通过天翼云客户控制台【刷新预取】页面,分别查看已提交的URL刷新、目录刷新、正则刷新和URL预取任务的执行情况。 操作方式 1. 登录边缘安全加速控制台,进入【安全与加速工作台】【刷新预取】页面。 2. 在【刷新预取】页面。 3. 按实际情况,选择【URL刷新】、【目录刷新】、【正则刷新】或【URL预取】。 4. 选择具体的时间、输入完整域名,或者选择一种特定的任务状态类型。 5. 单击【查询】。 注意 URL刷新、目录刷新、正则刷新只支持查询最近7天内、时间跨度不超过5天的任务。 URL预取只支持查询最近15天内、时间跨度不超过7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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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缘安全加速平台
        安全与加速
        加速管理
        刷新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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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子账号
        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概述 分布式消息服务RocketMQ已接入主子账号体系,可区分两种账号权限,实现主账号对子账号的数据权限管理与功能权限管理,支持系统策略和自定义策略的授权方式。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背景 1. 主账号 :用户在天翼云注册后自动创建,该账号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访问权限,可以重置用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如果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天翼云资源,由于账号是付费主体,为了确保账号安全,建议创建子用户来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 子账号 :主账号认证为企业账号后,在天翼云用户中心页面创建出来的账号。子账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由主账号创建管理。子账号同样可以登录访问天翼云控制台,登录入口与主账号相同,受主账号赋予的权限限制。 3. 企业项目: 将云资源、企业成员按项目进行管理,通过企业项目将云资源、带有权限的用户组绑定到一起,用户使用项目内云资源的权限受用户组的授权限制(注意:一个实例只能归属一个企业项目(可变更),一个子账号可以同时在多个企业项目中)。 4. 策略: 是描述一组权限集的语言,它可以精确地描述被授权的资源集和操作集,通过策略,用户可以自由搭配需要授予的权限集。通过给用户组授予策略,用户组中的用户就能获得策略中定义的权限。 5. 系统策略: 系统预置的常用权限集,主要针对不同云服务的只读权限或管理员权限,比如对组件的只读权限、普通用户权限和管理员权限等等;系统策略只能用于授权,不能编辑和修改。 6. 数据权限: 看到的数据不一样。主账号看到所有实例,子账号只能看到所属项目中的实例。 7. 功能权限: 主账号可以进行所有控制台操作,子账号对单个组件实例拥有的操作权限由主账号授权。 8. 功能权限授权: 给子账号在企业项目A下增加一个策略,即代表该子账号对企业项目A下的实例拥有了策略中定义的权限,策略以外的操作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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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式消息服务RocketMQ
        用户指南
        权限管理
        主子账号
      • 主子账号
        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概述 MSE注册配置中心已接入主子账号体系,可区分两种账号权限,实现主账号对子账号的数据权限管理与功能权限管理,支持系统策略和自定义策略的授权方式。本章介绍如何使用主子账号体系管理子账号权限。 背景 1. 主账号 :用户在天翼云注册后自动创建,该账号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访问权限,可以重置用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如果需要多人共同使用天翼云资源,由于账号是付费主体为了确保账号安全,建议创建子用户来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 子账号 :主账号认证为企业账号后,在天翼云用户中心页面创建出来的账号。子账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由主账号创建管理。子账号同样可以登录访问天翼云控制台,登录入口与主账号相同,受主账号赋予的权限限制。 3. 企业项目: 将云资源、企业成员按项目进行管理,通过企业项目将云资源、带有权限的用户组绑定到一起,用户使用项目内云资源的权限受用户组的授权限制。 注意 一个实例只能归属一个企业项目(可变更),一个子账号可以同时在多个企业项目中。 4. 策略: 是描述一组权限集的语言,它可以精确地描述被授权的资源集和操作集,通过策略,用户可以自由搭配需要授予的权限集。通过给用户组授予策略,用户组中的用户就能获得策略中定义的权限。 5. 系统策略: 系统预置的常用权限集,主要针对不同云服务的只读权限或管理员权限,比如对组件的只读权限、普通用户权限和管理员权限等等;系统策略只能用于授权,不能编辑和修改。 6. 数据权限: 看到的数据不一样。主账号看到所有实例,子账号只能看到所属项目中的实例。 7. 功能权限: 主账号可以进行所有控制台操作,子账号对单个组件实例拥有的操作权限由主账号授权。 8. 功能权限授权: 给子账号在企业项目A下增加一个策略,即代表该子账号对企业项目A下的实例拥有了策略中定义的权限,策略以外的操作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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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服务引擎
        用户指南
        注册配置中心
        主子账号
      • 使用云监控对ECI实例进行监控
        本文介绍如何使用云监控对ECI实例进行监控。 您可以在云监控控制台查看ECI实例的监控图表,了解ECI实例运行状况,也可以设置报警规则,以便及时得知异常监控数据,并进行处理。 监控指标说明: 天翼云云监控服务是一项可对云产品资源实时监控和告警的服务。使您全面了解云上的资源使用情况、业务的运行状况,并及时收到异常告警做出反应,保证业务顺畅运行。云监控支持以下ECI实例监控指标: 指标名称 介绍 单位 containermemoryworkingsetbytes 容器当前工作集 Byte machinememorybytes 机器上安装的内存量 Byte containercpuusagesecondstotal 容器累计 CPU 时间消耗 s machinecpucores 逻辑 CPU 核心数 containerfsusagebytes 容器文件系统上容器消耗的字节数 Byte containerfslimitbytes 容器文件系统上可消耗的字节数 Byte containernetworkreceivebytestotal 容器接收字节的累计数量 Byte containernetworktransmitbytestotal 容器传输字节的累计数量 Byte ecimemoryusage ECI内存使用率 % ecicpuusage ECI CPU使用率 % ecifilesystemusage ECI文件系统使用率 % ecinetworkinrate ECI网络接受速率 Byte/s ecinetworkoutrate ECI网络发送速率 Byte/s 查看监控数据 1. 登录[++云监控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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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容器实例
        用户指南
        通过云容器引擎集群使用ECI
        监控
        使用云监控对ECI实例进行监控
      • 操作类
        对特定存储桶创建卷后,文件系统可以感知OOS侧的操作吗? 不可以。卷创建完成后,云存储网关不会感知OOS侧对数据的增加或删改操作,为了避免出现数据不一致导致的云存储网关服务故障,请不要从OOS侧发起对已创建卷存储桶的操作。 如何获取部署网关的IP? 在本地服务器执行如下命令,查看当前系统各网卡对应的IP信息。 ip a 网口作为与Service通信的端口,用户可选择其中一个inet字段对应IP地址作为网关IP。 云存储网关通过专线和OOS连接,需要怎么设置? 首先查看云存储网关所在服务器和OOS进行专线连接时,分配给OOS的IP地址。 然后配置云存储网关所在服务器/etc/hosts,将OOS的域名指向到该IP地址。以对象存储网络为例: vim /etc/hosts 192.x.x.x ooscn.ctyunapi.cn 一个卷最多能允许多少客户端访问? 一个卷只能被一个客户端访问。请勿将同一个iSCSI卷挂载到不同的客户端做共享访问使用,云存储网关不支持不同的客户端同时访问同一个iSCSI卷。 网关使用的缓存盘被人为卸载,会对网关有影响吗? 网关使用的缓存盘如果被人为卸载,可能会造成数据丢失或者磁盘损坏,所以严禁人为卸载网关的缓存盘。如果想卸载网关缓存盘,请确保缓存盘关联的卷已经被删除,并联系天翼云工作人员进行支撑删除该缓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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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存储网关
        常见问题
        操作类
      • 对象管理简介
        本章节主要介绍翼MapReduce服务对象管理简介。 MRS集群包含了各类不同的基本对象,不同对象的描述介绍如下表所示: MRS基本对象概览 对象 描述 举例 服务 可以完成具体业务的一类功能集合。 例如KrbServer服务和LdapServer服务。 服务实例 服务的具体实例,一般情况下可使用服务表示。 例如KrbServer服务。 服务角色 组成一个完整服务的一类功能实体,一般情况下可使用角色表示。 例如KrbServer由KerberosAdmin角色和KerberosServer角色组成。 角色实例 服务角色在主机节点上运行的具体实例。 例如运行在Host2上的KerberosAdmin,运行在Host3上的KerberosServer。 主机 一个弹性云主机,可以运行Linux系统。 例如Host1~Host5。 机架 一组包含使用相同交换机的多个主机集合的物理实体。 例如Rack1,包含Host1~Host5。 集群 由多台主机组成的可以提供多种服务的逻辑实体。 例如名为Cluster1的集群由(Host1~Host5)5个主机组成,提供了KrbServer和LdapServer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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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翼MapReduce
        用户指南
        MRS Manager操作指导(适用于2.x及之前)
        对象管理
        对象管理简介
      • 管理类
        每个账号可以创建多少个文件系统? 单用户在单地域内可创建的文件系统数量默认为10个,您可通过申请配额增加至20个或者更多。 如何选择NFS和CIFS文件系统协议? NFS(Nrtwork File System)是一种用户网络共享文件和目录的协议。NFS协议支持跨平台的文件共享,使得用户可以在任意操作系统上访问文件。 CIFS(Common Internet File System)是一种用户在计算机之间共享文件和打印机的网络协议,最初由微软开发,并成为Windows操作系统的默认文件共享协议。 天翼云建议您根据需求场景选择文件系统协议: 如果您要在Linux系统中实现共享文件,建议选择NFS协议创建文件系统。 如果您要在Wndwos系统中实现文件共享,建议选择CIFS协议创建文件系统。 文件系统支持跨域复制功能吗? 暂时不支持直接跨域复制文件系统数据。建议您在购买文件系统前提前规划好合适的地域后再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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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量文件服务 OceanFS
        常见问题
        管理类
      • 服务协议
        本节介绍云安全中心服务协议,请点击查看。 天翼云云安全中心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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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安全中心
        相关协议
        服务协议
      • 术语解释
        本章节主要介绍翼MapReduce服务的术语解释。 节点 MRS集群中每个节点即为一台云服务器,节点类型及节点功能如下所示。 节点类型 功能 Master节点 MRS集群管理节点,负责管理和监控集群。在MRS管理控制台选择“集群列表>现有集群”,选中一个运行中的集群并单击集群名,进入集群信息页面。在“节点管理”中查看节点名称,名称中包含“master1”的节点为Master1节点,名称中包含“master2”的节点为Master2节点。 Master节点可以通过弹性云服务器界面的VNC方式登录,也可以通过SSH方式登录,并且Master节点可以免密码登录到Core节点。 系统自动将Master节点标记为主备管理节点,并支持MRS集群管理的高可用特性。如果主管理节点无法提供服务,则备管理节点会自动切换为主管理节点并继续提供服务。 Core节点 MRS集群工作节点,负责处理和分析数据,并存储过程数据。 Task节点 计算节点,用于弹性伸缩,集群计算资源不足时扩容至集群中。 Flink Flink是一个批处理和流处理结合的统一计算框架,其核心是一个提供了数据分发以及并行化计算的流数据处理引擎。 Flume Flume是一个高可用、高可靠,分布式的海量日志采集、聚合和传输的系统。Flume支持在日志系统中定制各类数据发送方,用于收集数据;同时,Flume提供对数据进行简单处理,并写到各种数据接受方(可定制)的能力。其中FlumeNG是Flume 的一个分支,其目的是要明显简单,体积更小,更容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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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翼MapReduce
        产品简介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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