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归档存储对象 步骤 2 选中待恢复的文件,并单击右侧的“恢复”。也可以选中多个文件,单击文件列表上方的“更多>恢复”恢复多个文件。 说明恢复中的对象不能加入批量恢复文件中。 步骤 3 恢复对象需要设置对象的有效期和恢复速率,参数解释如下表所示: 参数说明有效期对象恢复后,保持为“已恢复”状态的时长,从对象恢复完成开始计时。有效期时长可设置1-30天的整数。系统默认有效期为30天。例如:恢复对象时,有效期设置为20天,则从对象恢复成功后开始算起,20天后,该对象则会从“已恢复”状态变成“未恢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