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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案服务
        本文介绍了客户支持计划的备案服务。 天翼云为客户提供免费的代备案服务,更多内容可以查看备案中心和网站备案帮助文档。 购买企业级支持计划的客户,可享受3次备案管家远程指导、全业务流程代备案服务。 说明 备案管家是天翼云为客户提供国内新增/变更一站式备案服务,包括备案在线咨询、在线代提交、备案进度跟踪等,解决客户在进行网站备案和其他备案过程中,遇到的信息过载、不了解流程、效率低、申请成功率低等问题,帮助客户便捷高效地提交、修改和管理备案流程,提高客户备案一次性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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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支持计划
        产品简介
        服务内容
        备案服务
      • 服务流程
        本文介绍了备案管家的服务流程。 客户购买和使用备案管家的流程,具体如下: 1、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前或者在有备案需求时购买备案管家。购买前建议先咨询客服了解情况。 2、购买备案管家服务时,按实际需要选择备案网站个数,并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 3、购买成功后,备案管家会尽快联系客户确认备案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全程贴身服务。 4、备案管家辅助客户完成备案材料准备后,由备案管家上传至控制台由客户进行确认。 5、客户在官网控制台确认无误后,由备案管家向管局代提交备案材料。 6、提交材料后,备案管家将对备案进度进行跟进并反馈给客户。 7、管局审核通过后,则备案成功。 8、备案成功后,客户可对备案管家的服务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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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管家
        产品介绍
        服务流程
      • 为什么域名需要进行ICP备案?如何备案
        本文简述域名备案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备案,域名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信息准确有效才能开通访问。更多备案信息请参见:备案基础知识。 如何备案请参见:新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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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直播
        常见问题
        域名接入类
        为什么域名需要进行ICP备案?如何备案
      • 备案基础知识
        1 、备案的目的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需要先进行备案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才允许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成功后,通信管理局会分配主体备案号给备案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称为主体),同时也会给此次备案的网站分配网站备案号。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8位数字)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8位数字)网站序列号 举例: 天翼云官网(域名ctyun.cn)的网站备案号为:京ICP备 2021034386号34  公司主体备案号为:京ICP备2021034386号。 2 、如何备案 1) 登录天翼云官网备案我的备案 2) 输入本次备案的单位信息和域名(或APP)信息创建备案订单 3) 完善备案信息 4) 上传资料,建议选择“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图片”,此步骤会通过手机进行网站负责人的活体验证,方便快捷 5) 提交管局审核 6) 备案完成 3 、域名:非gov.cn的域名备案只能备案一级域名 非gov.cn的域名备案只需备案一级域名,一级域名备案后对应的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可以正常使用。 举例:天翼云官网的一级域名为:ctyun.cn,备案完成后对应的二级域名:.ctyun.cn均可正常使用。 境外注册域名不可进行备案。 4 、备案需要多久 1) 天翼云1个工作日内对您的备案信息进行初审。 2) 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后,各省管局审核时间不一,管局按照各接入商提交单据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 、备案类型 根据主体和域名是否第一次做备案,可以分为不同的备案类型,不同的备案类型填写的信息略有差异。 1) 增加备案信息的类型有: 首次备案(新增备案):主体和域名均为第一次做备案。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该主体已备案过其他网站(APP),此次填写的域名(APP)是第一次做备案。 接入备案:主体和域名均已备案,此次备案是办理接入商的变更。 2) 删除备案信息的类型有: 注销主体:删除该主体下的所有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 注销网站:删除主体下的某个网站,主体信息仍然保留 取消接入:删除备案信息和接入商的关联,建议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接入备案后再取消接入,否则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3) 修改备案信息的类型有: 变更主体:变更主体信息,如修改公司通信地址等 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网站(APP)信息,如删除域名、修改网站负责人、变更IP等 只有在天翼云完成备案的网站,才可以提交变更。 6 、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个人备案 A. 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或拍照件 B.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去下载。 C. 电子版域名证书: 可到域名注册商处下载域名证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备案主体或者备案主体单位法人。 D. 电子版信息需提供原件: 根据管局规定,证件类的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不可使用彩色复印件。 单位备案 A. 单位证件: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拍照件、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拍照件(外国人可提供护照等其他证件) C.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去下载。 D. 可到域名注册商处下载域名证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备案主体或者备案主体单位法人。 E. 网站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可选): 如果网站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人,还需额外提供授权书,去下载。 7 、接入备案 为什么要办理接入备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如果您已在A接入商购买服务器并成功办理了ICP备案,当您计划将网站搭建到B接入商平台时(或网站同时在多家接入商平台上运营时),需到B接入商处办理备案,备案信息接入B接入商的过程称为“接入备案”。 另外,如果不办理接入备案即开通网站,您的网站将有可能被阻断无法访问 8 、使用海外服务器不需要备案 购买中国香港或海外服务器无需备案,备案仅针对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节点服务器。 9 、境外企业如何备案 目前境外企业无法备案,需要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分公司持有国家认可的单位证件才能进行备案。(建议境外企业考虑使用中国香港服务器,使用中国香港服务器无需备案) 10 、备案专有名词 一级域名:一级域名也叫顶级域名,abc.com为一级域名,a.abc.com为二级域名;abc.edu.cn也是一级域名,因为edu.cn本身也是一个域名后缀。 主体:办理备案的个人或者单位均称为备案主体 接入商:提供网站搭建平台并协助您办理备案的即为接入商 主体负责人:单位办理备案时填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一般建议填写公司法人 网站负责人:单位办理备案时填写的网站负责人,负责网站建设等工作,可以填写法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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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P备案
        备案介绍
        备案基础知识
      • 备案成功后必做
        备案成功后,需要您重点关注以下事情: 正确悬挂备案号: 备案成功后,网站需在主页下方正确悬挂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APP需在显著位置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工信部链接: 完成公安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您的服务(网站/APP)备案申请通过管局审核并获得备案号后,您必须在服务(网站/APP)开通之日起30日内 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如果您的服务(网站/APP)涉及经营性业务还需申请经营性服务(网站/APP)备案许可证。 在申请公安备案时,请按照以下信息填写天翼云相关信息: 接入商名称: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 电话:4008109889; 如接入商名称没有可选项,请选其他,手动填写接入商名称。 办理经营性备案(依据网站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网站/App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如果您的网站/App涉及经营性业务,在网站完成ICP备案后,您还需要为网站办理经营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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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指引
        备案完成后
        备案成功后必做
      • 备案的必要性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想要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备案,备案成功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访问。 2023年9月起APP备案被纳入原ICP网站备案行政许可事项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该在哪里提交备案? 由接入服务企业为网站、APP主办者代为履行备案手续;由小程序、快应用运行平台为小程序、快应用主办者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温馨提醒:备案主要与服务器提供商相关,应到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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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指引
        备案准备
        备案的必要性
      • 备案信息变更
        同一主体变更备案: 备案成功后,如果后续备案主体或网站/App信息发生变更,您需要及时到天翼云提交变更。 不同主体间变更备案(备案迁移): 如果您在备案成功后,需要把备案迁移到另外的主体下面,此场景属于备案迁移,请您咨询天翼云备案客服进行咨询。 变更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审核要多久? 变更备案支持修改现有备案信息,所需资料与新增备案资料一致,审核环节和时间也与新增备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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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指引
        备案完成后
        备案信息变更
      • 通用类
        本文介绍了备案管家通用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备案管家服务? 备案管家是天翼云为客户提供国内新增/变更备案的一站式管家服务,包括备案在线咨询、在线代提交备案材料、备案进度全流程跟踪等,解决客户在进行网站备案和其他备案过程中,遇到的信息过载、不了解政策/流程、效率低、申请成功率低等问题,帮助客户便捷高效地提交、修改和管理备案流程,提高客户备案一次性通过率。 备案管家服务什么时候开始? 自您完成备案管家服务购买并且管家首次与您取得联系后,管家将持续服务至备案成功或退订为止。 管家首次响应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您在工作日9:3017:30内购买的备案管家订单,则专业管家会在1~30分钟内与您取得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如非上述时间内购买的备案管家订单,管家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备案管家加工材料需要多长时间? 在您提供对应正确合理的备案内容后,管家将在1个工作日内帮您完成材料收集、加工与资料上传等工作,请您保持电话畅通,避免错过信息确认与人脸核验环节。 备案管家办理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各地管局审核时间不同,完成备案办理时间不尽相同。 备案管家将跟进备案进度并及时向您反馈。 备案一定需要人脸核验吗? 是的,人脸核验在备案环节是必不可少的核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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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管家
        常见问题
        通用类
      • 备案变更
        备案变更流程 备案变更是指通过将在天翼云备案并已被管局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给管局进行审核的备案类型操作。例如修改单位名称、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域名信息、接入信息等等。备案变更适用于已备案全量信息的修改操作,如果修改主体信息请选择 “变更主体”操作;如果修改部分网站信息请选择“变更网站”操作;如果修改部分网站的接入信息,请选择“变更接入”操作。 注意: 1、备案变更不能删除已备案的网站,如需删除网站,请通过注销网站或取消接入来实现; 2、备案变更不能删除备案主体信息,如需删除主体,请通过注销主体来实现; 3、已备案网站(在天翼云已经有网站备案号的)增加IP,可通过备案变更来实现; 4、已经创建备案变更订单,将无法在“创建备案变更订单”中查询到,即同一条备案信息不能重复创建备案变更订单。 备案变更流程简图,如下所示: 备案变更详细流程图,如下所示: 1 创建备案变更订单 发起备案变更,首页要创建相应的备案订单任务(备案变更订单仅能创建一条),如下图所示,点击“备案变更”即可创建备案变更订单。 订单创建后,页面随即跳转至“在途备案订单管理”,备案变更订单在此可查询、管理和撤销,如下图所示。 2 修改主体信息 主体信息编辑时,无法修改主办单位所在“省”,此项为禁止编辑项。如需调整所在省,请通过“变更主体”操作。 所有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或“下一步,填写网站信息”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主体信息。 3 修改网站信息 变更网站信息时,只能对已经备案成功的网站进行信息修改,不能发起“新增网站”,如果需要增加新的网站,请通过“新增网站”按钮单独发起新增网站备案订单任务。 修改您本次备案的网站信息和接入信息,如上图所示,点击对应网站后方的“编辑”按钮进行修改即可。备案变更不能修改已备案的域名信息,为更好落实《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63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22日起在审核或操作新增备案、新增网站、域名迁移备案数据时,每个网站仅能填报一个网站域名;在审核或操作备案变更、变更网站时,若网站下为单域名,则不允许变更域名;若网站下为多域名,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不变或减少域名,不允许新增域名,如果需要新加或修改域名,请通过新增网站操作进行增加。如下图所示。 所有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或“下一步,上传备案材料”按钮保存所填写的网站信息。 4 资料上传 系统支持通过小程序采集上传和本地图片上传两种方式。 材料上传只支持jpg、png格式的图片,请勿上传其他格式的图片。系统限定每个图片类型最多上传3张图片,如位置不够可以传至其他空白位置。 5 本地上传图片 用户需要按照页面指引,上传各类证件彩色图片。 6 APP电子化方式上传图片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后,在小程序端按照系统所提示采集需要图片,完成图片采集完成后会自动生成18位验证码,需将验证码填报至上图指定位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图片对应到合适位置。 预览填写的信息,并准确核对所填写的信息,并对有需更正的地方返回上一步修改。 信息预览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备案信息将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 7 天翼云/管局审核 提交审核,天翼云备案专员将会尽快审核您的信息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天翼云会尽快代您将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进行备案终审,提交管局后,请变更后的主体和网站负责人收到验证短信后,在24小时内按照短信指引完成,否则会被管局退单。 管理员将根据真实性验信息和图片信息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如所备案信息和证件等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提交管局;反之,审核拒绝,退回备案信息给备案发起人进行修改,或退回至待核验环节或待预审核环节由相关人员处理。 信息提交管局后,请耐心等待管局的审核,管局审核拒绝或接口自动退回后,会在订单中获得退回的意见,管理员或用户需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备案流程。 备案通过后,管局会给主办单位负责人发送备案通过通知,同时,经过管局审核的备案信息会同步给天翼云侧备案系统,您所已经备案通过的信息可以通过“已备案信息管理”进行查看管理。 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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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案审核必看
        您的备案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需经过天翼云初审和管局审核,各审核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天翼云审核: 1.备案电话保持畅通:在您提交备案申请后,天翼云审核专员会在1工作日左右拨打您的电话号码,请您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接听来电。 2.资料补充:天翼云初审时,审核人员会根据各省市管局要求或者依据您的备案申请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您完成一些其他的核验操作。 天翼云审核与管局审核之间: 天翼云将您的备案订单提交管局后,您会收到工信部发送的核验短信(发信号码为12381),您需在24小时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进行短信核验。核验成功后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超期未核验,您的备案申请将被驳回。 管局审核: 1.备案电话保持畅通:部分地区管局可能会拨打备案信息中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进行备案信息核实,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来电。 2.网站内容符合要求:部分地区管局需要查看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内容是否合规、未备案网站是否关闭,请您在备案审核期间保证网站内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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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指引
        备案进行中
        备案审核必看
      • 新增备案
        新增备案流程 首次备案的完整流程及流程简图如下图所示: 流程简图 1 创建备案订单 通过备案类型的自动匹配,创建订单任务后,点击“ ”进入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流程。 2 填写主办单位信息 填写主办单位信息,请按照页面提示,完善您本次备案的主办单位信息和单位负责人信息。标注号项为必填项。当主办单位是个人时,主办单位信息、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单位名称与证件住所必须录入与所提供的证件完全一致的信息(包括字母的大小写,标点符号的中英文切换等。) 因之前创建备案订单时已经填写了主办单位所在地、单位性质、单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所以在填写主办单位信息时,这四项系统会自动携带显示。 所有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或“下一步,填写网站信息”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主体信息。 3 填写网站信息 填写您本次备案的网站信息和接入信息,域名录入请录入一级域名或单个专线IP地址,不支持二级域名的录入(.gov.cn后缀的域名允许二级域名备案)。每条网站仅支持填报一个域名,如果有多个域名,请通过“继续新增网站”按钮逐个添加。 填写网站信息,按照页面提示内容进行内容填写。如您本次备案的网站涉及新闻、医药、论坛、广播电视等请准备好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并上传至“前置审批文件”处。网站负责人可以与单位主体负责人相同,也可以使用新的负责人信息(个人性质主体,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接入信息填写,可使用自有账号下的接入信息,亦可使用他人接入服务号进行ip填报。 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当前添加的网站信息。 如果本次备案欲同时备案多个网站,请通过点击“ ”来继续新增网站信息。 网站添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上传备案材料”,转至下一步继续操作。 4 资料上传 系统支持通过小程序采集上传和本地图片上传两种方式。 材料上传只支持jpg、png格式的图片,请勿上传其他格式的图片。系统限定每个图片类型最多上传3张图片,如位置不够可以传至其他空白位置。 5 本地上传图片 用户需要按照页面指引,上传各类证件彩色图片。 6 APP电子化方式上传图片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后,在小程序端按照系统所提示采集需要图片,完成图片采集完成后会自动生成18位验证码,需将验证码填报至上图指定位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图片对应到合适位置。 预览填写的信息,并准确核对所填写的信息,并对有需更正的地方返回上一步修改。 信息预览无误后,点击“提交预审核”,备案信息将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 7 天翼云/管局审核 提交预审核,天翼云备案专员将会尽快审核您的信息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天翼云会尽快代您将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进行备案终审,提交管局后,请主体和网站负责人收到验证短信后,在24小时内按照短信指引完成,否则会被管局退单。 管理员将根据真实性验信息和图片信息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如所备案信息和证件等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提交管局;反之,审核拒绝,退回备案信息给备案发起人进行修改,或退回至待核验环节或待预审核环节由相关人员处理。 信息提交管局后,请耐心等待管局的审核,管局审核拒绝或接口自动退回后,会在订单中获得退回的意见,管理员或用户需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备案流程。 备案通过后,管局会给主办单位负责人发送备案通过通知,同时,经过管局审核的备案信息会同步给天翼云侧备案系统,您所已经备案通过的信息可以通过“已备案信息管理”进行查看管理。 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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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备案
      • 发起备案
        本文介绍了备案管家发起备案的方法。 1、客户确认要提交备案需求时,可以点击备案记录发起备案,提交备案需求。 2、提交后,备案管家将联系客户沟通详细的备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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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备案管家服务
        发起备案
      • 备案定期核查
        备案成功后需长期关注信息变动、及时变更,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及有效,避免备案取消接入、影响网站/App正常使用。 根据天翼云过往备案核查经验,5项常见核查问题请您参考: 1.备案信息过期/不符:单位证件资料过期、负责人证件资料过期、域名过期等;单位名称/证件号码/法人变动后与备案信息不符。 2.联系方式无效:备案信息负责人离职或者号码更换,需确保备案为本人且电话有效可拨通。 3.域名持有者或者注册商变化:域名过户给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导致与ICP备案信息不符;域名注册商更换为未批复的注册商,导致备案信息不合格。 4.网站内容不合格:个人备案开办企业网站,或者企业网站开办内容与企业备案信息不符等。 5.域名解析不准确:备案域名当前解析的IP地址,需与备案IP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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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指引
        备案完成后
        备案定期核查
      • 备案信息需真实有效
        备案信息需真实有效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法律法规详细信息查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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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时您需要提交备案主体及相关负责人的资料,管局会审核您提交的资料是否满足备案要求。备案前建议您参考本文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提高信息提交效率和审核通过率。 备案时您需根据要求准备好基础资料和辅助资料,备案主体是个人和企业时,基础资料和辅助资料有差别。 备案主体为个人 备案主体为个人时,您需根据情况准备以下基本资料和辅助资料。基本资料必须提供,辅助资料需根据管局要求提供。 1.基本资料:需准备备案主体的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天翼云官网或天翼云APP上传备案资料。 身份 可用证件 中国居民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民 护照 2.辅助资料:根据各地管局要求,因备案数目较多或其他ICP备案场景等,需准备部分辅助资料用于备案申请。 域名证书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提供,域名证书请到域名注册商处获取。 手持个人证件照片 个人进行ICP备案时,部分省市管局要求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持个人证件照片,如手持身份证、手持户口本等。 暂住证或居住证 部分省份,例如福建,当ICP备案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地与申请ICP备案的省份不一致时,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的电子材料,如原件彩色拍照照片。 网站建设方案说明书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如果ICP备案主体下域名过多,需提供网站建设方案说明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网站服务内容介绍:包含网站内容截图或设计图、网站栏目及内容介绍、多网站(或域名)用途和域名扩展使用情况。 2.组网方案:包含设备配置、组网结构、使用技术及部署情况。 3.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御措施、信息安全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4.承诺:如备案成功后被发现主体信息有误、网站实际开办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域名有交易行为、网站内容涉及九不准等违法违规问题,自愿接受接入服务商关闭网站、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需网站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备案主体为企业或组织 备案主体为企业或组织时,您需根据情况准备以下基本资料和辅助资料。基本资料必须提供,辅助资料需根据管局要求提供。 1.基本资料:需准备主办单位证件、主办单位负责人证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等原件,通过天翼云官网或天翼云APP上传备案资料。 l 主办单位证件 营业执照等主办单位的资质证件材料。 注: 1、当主办单位为律师事务所时,上传的主办单位证件需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包含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页、变更登记页、年检页)的电子材料,如原件彩色拍照照片。 2、当您提交备案变更(或变更主体)时,需同步在主体证件旁上传单位变更证明(工商变更证明、上级单位发文等) l 主办单位负责人(主体负责人)证件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法定代表人身份提供对应的证件材料。 主体负责人身份 可用证件 中国居民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国际和地区居民 护照 l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是主体负责人,如果单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则需要另外准备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的证件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身份 可用证件 中国居民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民 护照 2.辅助资料:根据各管局要求,不同备案场景可能需要准备部分辅助资料用于备案申请。 辅助资料类型 适用场景 授权书 部分省市管局要求,当主体负责人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域名证书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提供,域名证书请到域名注册商处获取。 手持单位证件照片 单位进行备案时,部分省市管局要求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持单位证件照片,如手持营业执照等。 编办证明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申请ICP备案时,需提供上级部门颁发的编办证明。 变更证明 备案主体为企业时,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此种场景下ICP备案时需要提供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证明。 暂住证或居住证 部分省份,例如福建,当ICP备案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地与申请ICP备案的省份不一致时,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的电子材料,如原件彩色拍照照片。 网站建设方案说明书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如果ICP备案主体下域名过多,需提供网站建设方案说明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网站服务内容介绍:包含网站内容截图或设计图、网站栏目及内容介绍、多网站(或域名)用途和域名扩展使用情况。 2.组网方案:包含设备配置、组网结构、使用技术及部署情况。 3.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御措施、信息安全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4.承诺:如备案成功后被发现主体信息有误、网站实际开办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域名有交易行为、网站内容涉及九不准等违法违规问题,自愿接受接入服务商关闭网站、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需网站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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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了备案管家查看备案记录的方法。 1、登录天翼云管理中心,点击支持备案管家,进入“备案管家”管理页面。 2、点击“订单记录”可查看当前已购买的订单号、订购备案网站数量、已交付备案网站数量、在途备案网站数量、剩余备案网站数量等汇总信息,点击相应的数量可以查看具体的备案记录。 3、点击“备案记录”可查看备案记录及备案进度,点击“查看”,进入备案信息详情页面。 4、在备案详情页面,可查看备案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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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联系方式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4.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二、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一)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请在1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7)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2.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规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3.备案中心核查规程 (1)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2)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基础电信企业应在2010年4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2.业务明示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3.业务合同内容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签订业务合同中,明文要求:“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4.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5.网站备案信息更新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做好日常回访核查工作,确保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后,网站主办者及时更新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同时接入服务单位应根据网站接入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接入信息,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因未开展日常回访核查工作导致接入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接入服务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6.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验要求 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的网站,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2010年2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二)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工作要求 1.做好日常审核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应做好日常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保证对重点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的逐一细致审核。二期备案系统升级改造后可由各通信管理局审核人员用口令登录接入服务单位系统抽检审核证件原件,同时检查接入服务单位上交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检查“当面核验”工作开展情况 各通信管理局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部门设立和工作制度完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接入服务单位保存的真实性核验证明材料,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严肃处理。同时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重要参考。 (三)备案中心核查工作要求 1.新增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每月对新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抽查。对备案主体信息中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2.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按季度对系统存量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对各接入服务单位真实性核验网站备案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查评估。 3.制定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适时制订、细化、完善网站备案信息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并向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发布。 4.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统计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评估。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情况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各地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等工作。 5.开展网站备案业务培训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编写、制订网站备案培训资料,组织开展面向各接入服务单位的全国性网站备案培训工作,对应掌握的网站备案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进行统一讲解。 四、问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对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求开展工作,未认真开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提交不真实网站备案信息的接入服务单位,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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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 常见问题
        Q: 什么是新增备案,新增网站,新增接入? A:新增备案:此次备案的域名、主体身份证或单位证件从未进行过备案。 新增网站:主体已有备案号,此次提交的域名在工信部没有备案记录,需要将新增网站进行备案 新增接入:原备案不在天翼云,需要将已在其它接入商备案过的网站接入到天翼云(此次提交的域名已有备案记录,从其他接入商接入到天翼云)。 Q: 备案要多久? A:根据主体不同,各地管局审核时长也有所不同,管局审核时长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如您提交的材料符合当地管局要求,最快天翼云将在12工作日将您的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审核。 Q: 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A:企业:单位证件、法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安全承诺书、委托书(主体负责人与网站管理员为同一人时可不用提供)、真实性核验单、现场核验照。 Q: 短信验证方法和规则 为了验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天翼云给您将备案资料提交通信管理局后,系统会给您发送短信(发信号码12381),您需完成短信验证后,备案资料才能进入通信管理局审核。 方法:点击短信中的链接,输入6位验证码、收短信的手机号、系统中对应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的后6位,点击提交。 规则 :新增备案: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都做短信验证; 新增网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都做短信验证; 新增接入:原网站负责人做短信验证,具体信息可到原接入商处查询; 备案变更:若变更主体相关信息,主体负责人做短信验证。若变更网站负责人相关信息,网站负责人做短信验证,若主体和网站信息都变更,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都做短信验证。 Q: 我之前在阿里云做过备案了,还需要在天翼云再做备案吗? A:需要。变更备案信息中任何一项内容都需要通管局审核,变更接入商也需要重新备案。 Q: 我在天翼云使用二级域名,还需要再备案吗? A:gov.cn后缀的域名可使用二级域名作为一级域名进行备案。其他后缀的二级域名无需备案,但一级域名需进行新增接入。 Q: 我原来在天翼云做过备案,购买了新主机还需要再做备案吗? A:需要重新备案,您可到天翼云官网备案中心申请备案变更。 Q: 短信验证问题,超时或没收到短信,要求重发? A:我们会在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重新为您提交,请注意做短信验证。 Q: 网站页面无法上传图片? A:请更换浏览器尝试,建议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如仍不可提交,提交工单由负责网站的技术协助查看。 Q: 备案流程? A:请您登陆天翼云官网备案中心,您可以看到详细的流程以及具体提交材料。 Q: 备案已成功,80端口什么时候开通? A:80端口会在备案成功后的第一时间为您开通,一般一工作日内可开通,开通后会电话联系网站负责人。 Q: 可不可以不备案直接开通80端口? A: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先做ICP备案。备案成功之后,天翼云为您开通互联网端口。 Q: 国外的域名,域名证书怎么提供? A:境外注册域名,需将域名转入到境内注册服务商,具体转入方式可联系域名注册商,2018年1月1日起,境外注册域名无法备案。 Q: 备案一次可以提交几个域名? A:2019年4月22日起,通信管理局规定,一个备案号只对应一个域名,多个域名备案需分开提交备案。接入备案可保持域名数量,变更备案只可减少域名,不可增设新域名。 Q: 不良信息处理流程及要求说明? A:天翼云备案中心会联系网站负责人或主体负责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小时,紧急情况将先关停后通知)配合整改,超时未整改或联系不到相关人员的,将直接关停网站。直至配合整改完毕方可恢复网站访问,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不良信息,天翼云在告知后将关闭网站,后果严重的将停止主机服务。 Q: 未备案域名处理流程及要求说明? A:天翼云备案中心会联系网站负责人或主体负责人或主机购买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小时,紧急情况将先关停后通知)关闭网站同时删除域名解析,超时未整改或联系不到相关人员的,将直接暂停网站或封堵主机。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未备案信息,天翼云在告知后将关闭网站,后果严重的将停止主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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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 备案信息准确性
        备案资料: ICP备案需要您提供证件的原件拍照件或扫描件,上传文件不支持PDF格式,需要在上传资料前将文档转换为JPG等格式。 联系电话: ICP备案信息中预留的电话需要本人接听,备案申请提交后审核人员会在通过相关联系方式与备案信息中的负责人进行信息核验,需要保持电话畅通。对于应急联系电话,请优先预留备案主体相关的人员电话,以便可以快速的进行信息的核实及转达。 相关邮箱: 对于备案信息的准确性、网站内容的合规性,天翼云也会定期核查并通过邮箱等发送相关通知,需要确保相关邮箱有专人负责,避免因信息未及时查看导致如网站空壳清理等影响服务问题的产生。 备案有效期有要求么? ICP备案信息如果准确那么备案信息会持续有效,如果已备案的信息发生变更(例如人员离职、负责人更换、证件更新、单位证件更新、域名弃用、接入商变更等),需要优先完成对应信息的变更,变更申请通过管局终审后备案会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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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备案信息准确性
      • 备案准备工作
        为节约备案时间,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符合备案条件的天翼云账号、服务器、域名,和相关备案资料 准备天翼云账号: 申请备案前建议您提前注册天翼云账号,天翼云账号支持在PC端或天翼云App上申请备案。一个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公司或个人)信息,但是一个主体下可以备案多个网站/APP。 准备服务器: 备案前需要至少有一台符合以下要求的天翼云服务器: 1.服务器为天翼云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节点的服务器; 2.服务器购买时长需大于3个月; 3.服务器需绑定公网IP。 准备域名: 备案的域名及域名注册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1.备案的域名要求在有效期内; 2.备案的域名在实名认证完成后需要约三天时间将实名认证信息上报权威库。建议您在实名认证完成后等待三天,待实名信息入库后再申请ICP备案,否则可能存在管局审核时核验不到域名实名信息而退单的风险; 3.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所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 4.备案的域名要求为国家批复的域名。可登录 5.境外注册商所注册的域名不能直接备案,可转入境内有资质的域名商后再申请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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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准备
        备案准备工作
      • 计费概述
        本文介绍了备案管家的计费标准。 备案管家支持以下备案服务类型,若您需了解服务类型概念以及区别请参见备案帮助中心或联系天翼云备案客服( 4008109889 转3)免费咨询。 服务类型 备案网站个数 价格 首次备案 1个 600元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1个 600元 接入备案 1个 600元 变更备案 1个 600元 天翼云根据备案网站个数进行定价。例如,您需要备案2个网站,则费用为600 2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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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费说明
        计费概述
      • 域名备案
        进行业务操作时需先进行备案申请。 创建域名监控任务、域名刷新任务前,天翼云客户必须先对需要进行业务操作的域名进行备案申请。 域名备案需通过域名备案中心办理,如有备案需求,请联系客户经理在域名备案中心进行备案,或提交工单联系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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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名备案
      • 确认备案信息
        本文介绍了备案管家备案信息的确认。 1、备案材料完成初审后,备案管家将会在服务订单中上传核心资料,客户可在备案记录中点击“前往确认”进入确认页面进行确认。具体的确认截止时间由备案管家与客户约定,若超时未确认,系统将自动确认相关资料。 2、在备案信息确认页面,客户需核对资料。 a:如资料存在问题,可退回修改。 b:如资料确认无误,可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备案管家将向管局正式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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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备案管家服务
        确认备案信息
      • 备案申请操作问题
        天翼云ICP备案分为网站备案和App备案,支持通过PC端和移动端填写申请,ICP备案前您需关注以下备案须知: 1. 新增备案 :主体和域名或App均为第一次做ICP备案。 2. 新增网站 :主体信息在工信部已有成功的备案,现有新的网站或App托管在天翼云服务器上,需在天翼云提交新的网站或App备案申请。 3. 新增接入 :主体、域名或App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改为使用天翼云服务器,将天翼云添加为该网站或App的新增服务商,则需要在天翼云做新增接入备案。 4. 取消接入 :取消备案信息与天翼云之间的关联,但您的备案号在工信部仍然存在。 5. 变更备案 :分为变更主体、变更网站、变更App、变更接入,您可根据需要修改备案主体信息、网站信息、App信息、接入信息(接入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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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备案申请操作问题
      • 备案流程介绍
        1. 验证备案类型 登录天翼云备案系统并填写信息,系统将根据您所填写的主体和域名信息,自动识别对应的备案类型并生成备案订单。 2. 填写备案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的主体信息和网站/APP信息,上传证件照片等备案材料,并完成真实性核验。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至天翼云进行初审。 3. 天翼云初审 天翼云将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审核期间我们会拨打您备案信息中的联系电话进行沟通,请保持电话畅通。 4. 短信核验 天翼云将您的备案订单提交管局后,工信部系统会自动下发短信验证码(发信号码为12381),您需在24小时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进行短信核验。 5. 管局审核 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您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6. 审核结果 备案完成审核通过以后,会发送邮件至您主体负责人邮箱;天翼云也会通知网站负责人,告知管局审核结果;您也可以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已备案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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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 王旭东 二 OO 五年二月八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保密等国家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审核否决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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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 新增网站
        新增网站流程 系统会自动区分非天翼云主体与天翼云主体。非天翼云主体是指此次备案的主办单位之前没有在天翼云做过任何备案,我们统称之为非天翼云主体。反之,天翼云主体就是指此次备案的主办单位之前已经在天翼云处做过备案并获得了备案号。 非天翼云主体的新增网站是指本次要备案的域名未获得工信部下发的网站备案号,但是报备该域名的主体(主办单位)已经获得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主体备案号是经由其他接入服务商获得的)。用户可以通过工信部网站提供的公共查询功能(https:// beian.miit.gov.cn),根据单位名称、域名进行分别查询是否已经备案,并核实您的主体备案号。 针对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单位,在进行新增网站或新增接入操作时,如果之前是使用三证合一前的证件即旧证件备案并获得备案号的(但在证件三证合一后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那么在进行备案订单创建时,需要使用旧证件号码进行录入。因为备案订单的创建是调用管局的已备案信息库。 部分企业三证合一前的证号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网站www.gsxt.gov.cn查询获得(即工商注册号),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www.cods.org.cn查询。 在同一个接入商内,同一个主办单位的新增网站订单只能且仅能创建一条,在一条订单内可以同时增加多条网站信息。严禁对统一主办单位创建多条新增网站订单。 流程如下 新增网站备案的完整流程及流程简图如下图所示: 流程简图 1 创建新增网站订单 通过备案类型的自动匹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已经获得备案号,域名未获得备案号),在系统无其他冲突数据的前提下创建订单任务,点击“查看”进入新增网站流程。 2 填写主办单位信息 填写主办单位信息,请按照页面提示,完善您本次备案的主办单位信息和单位负责人信息。主体信息除所在“省份”无法修改外,其他信息均可修改,新增网站通过后,备案主体信息将以本次备案提交的主体信息为准。 3 填写网站信息 填写网站信息按照页面提示内容进行内容填写。如您本次备案的网站涉及新闻、医药、论坛、广播电视等请准备好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并上传至“前置审批文件”处。网站负责人可以与单位主体负责人相同,您也可以使用新的负责人信息。域名录入请录入一级域名或单个专线IP地址,不支持二级域名的录入(.gov.cn后缀的域名允许二级域名备案)。每条网站仅支持填报一个域名,如果有多个域名,请通过“继续新增网站”按钮逐个添加。 如果本次备案欲备案多个网站,请通过点击“继续新增网站”来继续新增网站信息。新增网站数量暂无限制。 4 资料上传 系统支持通过小程序采集上传和本地图片上传两种方式。 材料上传只支持jpg、png格式的图片,请勿上传其他格式的图片。系统限定每个图片类型最多上传3张图片,如位置不够可以传至其他空白位置。 5 本地上传图片 用户需要按照页面指引,上传各类证件彩色图片。 6 APP电子化方式上传图片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后,在小程序端按照系统所提示采集需要图片,完成图片采集完成后会自动生成18位验证码,需将验证码填报至上图指定位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图片对应到合适位置。 预览填写的信息,并准确核对所填写的信息,并对有需更正的地方返回上一步修改。 信息预览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备案信息将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 7 天翼云/管局审核 提交预审核,天翼云备案专员将会尽快审核您的信息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天翼云会尽快代您将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进行备案终审,提交管局后,请主体和网站负责人收到验证短信后,在24小时内按照短信指引完成,否则会被管局退单。 管理员将根据真实性验信息和图片信息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如所备案信息和证件等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提交管局;反之,审核拒绝,退回备案信息给备案发起人进行修改,或退回至待核验环节或待预审核环节由相关人员处理。 信息提交管局后,请耐心等待管局的审核,管局审核拒绝或接口自动退回后,会在订单中获得退回的意见,管理员或用户需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备案流程。 备案通过后,管局会给主办单位负责人发送备案通过通知,同时,经过管局审核的备案信息会同步给天翼云侧备案系统,您所已经备案通过的信息可以通过“已备案信息管理”进行查看管理。 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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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案限制
        备案限制 1、网站、域名数量限制 1个IP可以备案5个网站。 2、不备案会有什么影响 如果网站域名没有办理备案就解析到天翼云的服务器上,将有可能被天翼云阻断并跳转到固定页面(提醒您尽快完成备案),通知删除解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删除解析,将有可能被天翼云关闭服务器的端口,请准备搭建网站的客户先备案再开通网站。 如果网站域名已存在备案号,但之前不是在天翼云备案的,也请您先办理接入备案,待接入备案通过通信管理局审核后,再解析到天翼云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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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限制
      • 备案概述
        备案概述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想要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备案,备案成功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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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概述
      • 备案网站操作手册
        备案过程中任何问题都可以电话、工单、在线的形式咨询备案专员。 电话:40081098893 工单:天翼云官网(www.ctyun.cn)——右上方“我的”——工单管理——新建工单 在线客服:点击官网智能客服 1、登录天翼云门户www.ctyun.cn,点击备案 2、点击开始备案。 3、选择立即备案,填写单位信息 4、点击“详情”去录入信息 5、如实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要和取得域名的单位名称要保持一致 6、填写单位负责人信息,即单位的法人 7、点击下一步“填写网站/APP信息” 8、注意,如果单位的经营范围(以经营执照上的内容为准)涉及到前置审批,需要额外上传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政府部门颁发的网络游戏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 9、填写备案的IP,如果IP在此提交备案的账号下,可以选择“使用自有接入服务号”,会直接弹出该IP的信息。如果IP不在此账号下,可以选择“使用他人接入服务号”。 他人接入服务号查询路径:登录IP所属天翼云账号,天翼云官网(ctyun.cn)首页备案我的备案接入服务号管理。 以上方法如无法查询到接入服务号,可以提交工单,工单中写明公网IP地址,由备案客服后台查询告知您接入服务号,多个服务号之间用英文分号分隔。 10、确认备案信息,点击“下一步,上传备案材料” 11、建议选择“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图片”,此步骤会通过手机进行网站负责人的活体验证,免去传统备案方式的邮寄幕布拍照过程,缩短备案所需时长,方便快捷 2、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以下操作均由网站负责人进行,务必使用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和微信号进行操作 13、弹出如下界面 14、选择授权 15、上传单位负责人(法人)的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的照片(要用高清照片拍摄,否则会提示翻拍导致识别失败),请在识别文字后确认单位名称文字显示是否准确,单位名称中带有标点符号,请注意输入格式 16、网站负责人进行活体验证,需要手机开启摄像头,进行点头,摇头等操作。注意,需要用白色背景拍摄 17、完成图片采集完成后会自动生成 18 位验证码,需将验证码填报至下图指定位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图片对应到相应位置 18、检查图片并提交审核,天翼云备案专员将会尽快审核您的信息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审核符合要求的,天翼云会尽快代您将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提交管局后,请主体和网站负责人收到验证短信后(发信号码12381),在24 小时内按照短信指引完成,否则会被管局退单;反之,审核拒绝,退回备案信息给备案发起人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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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将面临整改、关停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详情请参见《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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